“商品房预售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无证预售罚房款10%。”这是新公布的《深圳市房地产条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目前,该草案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在12月10日前进行反馈。
草案分6章共192条,涵盖了目前深圳房地产市场从项目建设到现房购买过程中有关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等各个方面,首次对房地产预售和房地产市场主体作了详细规定。
“《深圳市房地产条例》正式出台后,将成为规范深圳房地产行业的最权威且唯一的法律准绳。”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负责人王锋博士如此评价。
深圳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副会长、常务秘书长张玉亭表示,这部法规是对以前相关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明确提出“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房地产行为原则。
对于草案中关于预售制度的条款,一些开发商有不同的看法,认为条款的原意是为了保证房地产交易的公开和公平性,但同时也应该照顾到业务开展的便利性。
“草案的起草实际上是从2002年就开始了。”王锋回忆,由于多年来,深圳市房地产一直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为此深圳市政府将制定《深圳市房地产条例》的工作纳入立法工作计划。
“当时的想法是,将深圳多个现行的单项房地产法规整合成一部完善的条例,以此替代深圳原有的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王锋表示,“当时房地产开发建设与转让、登记,公共设施权利界定,样板房与广告,在建工程转让,房地产抵押等问题,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立法空白,而条例的实施则将把此前的制度缺陷全面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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