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日前在京举办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讨会”,来自中国社科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党校及地方高校的专家学者一百多人出席。
研讨会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理论进行了深入研讨。有学者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石,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毛泽东的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理论、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等,应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高度把握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以事物的矛盾规律定义和谐社会,就是人们在根本利益一致的条件下,在社会矛盾丧失对抗性的情况下的一种稳定的、有序的、良性的社会状态。有学者提出正视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基础,化解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工作。
研讨会从多方面探讨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问题。与会者一致认为,把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提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高度,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重大理论贡献,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又一重大理论成果,是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深化,是对社会主义认识的一次飞跃。
有学者剖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不同存在形式,论述了不同类型生产资料形式和谐共存的可能性与重要性。有学者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的问题,认为只有巩固和优化“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成分共同发展”这个基础,才能实现“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同时,只有坚持这个基本分配制度,才能在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上,推进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的形成。
有学者从文化方面,阐述了构建和谐社会与中华文明的关系,认为中华民族几千年创造的文明具有深厚的历史根基、丰富的内涵、持久的功能、顽强的承续力量,并论证了民本思想、“和而不同”等传统文化的精华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对倡导和谐理念、体现和谐精神起到的重要作用。在社会建设方面,有学者提出实现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加强制度建设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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