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建房”和“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的四大优势:零地价,房价约为市场价的一半,占据城市的黄金地段,可以上市转手交易。
2006年8月,建设部联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发布《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下称196号文),严辞叫停党政机关集资建房。但在“福利房”巨大的诱惑面前,“叫停”之举仍然面临严峻的挑战。
11月27日出版的《财经》杂志报道,在1998年时任总理朱镕基郑重宣布“停止福利分房”后的八年间,福利分房又在逐步重演。目前,在北京,在全国各地,不仅党政机关在为公务员建造“公务员经济适用房”,军队、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文化团体、卫生机构乃至大型国有企业,都在想方设法大搞“自建住房”。那些外观漂亮、价格低廉的住房,并不向社会公开出售,其指标只在单位内部进行“分配”——这种住房分配方式,又被人们统称为“集资建房”或“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四川:党政机关集资建房一律叫停
曾参与最初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创立的原国家房改办主任张中俊指出,无论是集资建房还是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其玄机均在于可以以划拨形式,取得零地价国有土地。这之中往往包含了不合理的特权。
据建设部人士介绍,这类住房的价格远低于市场商品房。目前北京三环路之内的单位自建房,内部销售价格一般在每平米5000元上下,而同等地段新建商品房,正常售价每平方米早已超过了1万元。上述“集资建房”另一诱人优势,是总能占据城市的黄金地段。以北京为例,一些国家部委自建经济适用房,多位于二环路近侧。靠近钓鱼台国宾馆附近的二里沟、三里河,靠近长安街的西便门真武庙二条,甚至北海周边地区,都分布着国家党政机关内部销售的自建住宅。
据《财经》记者查询,一些地区的有关文件公开称,要为这类住房的上市“创造条件”。由于这类住房与正常渠道的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房存在巨大价差,在某些城市仅转手一个购房指标,便可获利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在对这类住房上市交易规定较为严格的城市和单位,一些个人亦可通过出租的方式获益。记者在北京某房地产网站上看到,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公务员统一兴建的新海苑小区,已经有人公开叫价出租和出售刚刚购得的新房。
事实上,尽管这些年来中央推动房改的决心未曾动摇,但在种种政策变通下,当年房改的方向和目标日渐模糊不清。至2003年,不同种类的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报批立项、由单位自行建造并定向出售的住房,逐渐形成规模,出现了一个不小的高潮。
也许是看到了集资建房的种种危害,200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开始对“集资建房”进行规范。此后,一些地方在2004年前后陆续发文叫停集资建房。但一位地方房改办工作人员告诉《财经》记者,有能力进行集资建房的单位非权即势,只要政策上没有完全杜绝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或者集资建房的口子,“擦边球”必然照打不误。事实上,种种名目的“集资建房”和“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一天都没有停止过。
对于房改的前途,专家学者更是忧心忡忡。原国家房改办主任张中俊指出,单位集资建房借助特权之手,强化了部门利益,损害了社会公平,滋生了腐败。“准福利分房”的政策通道不能彻底截断,住房制度商品化货币化的改革便无法步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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