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程序
失主提供线索民警负责排查
“我们只能在执法权限内执法。”王警官面带难色地表示,“我们当时已例行了检查,且向双方当事人做了相应告知。但我们没权力阻止这种‘自愿搜身’。”
“以前也出现过在公交车上‘自愿搜身’的现象。但一次这么多人自愿被搜身并不常见。”西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相里警官说,“经常会出现由于失主要求公交车停车或盲目要求搜查乘客,其他乘客又因自己时间耗费而造成损失,从而与失主或司乘人员发生摩擦。”
“对于公交车上这种‘死无对证’的盗窃案件,民警执法要讲究证据,没有证据,任何主张都是无力的。民警不能要求司乘人员或乘客如何行为,也无法阻止失主与乘客这种自愿行为。”王警官表示。
针对公交车上遭遇盗窃的情况,公交分局从事10余年反扒工作的“反扒专家”李占博警官建议,还是要从源头上制止:即市民在乘车时应尽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尤其要在上车拥挤时更加留意。如发现财物丢失,应及时通知司乘人员,由司乘人员将车开至就近派出所或向110报警。出现这种情况,司乘人员及乘客有义务配合民警调查,调查后再发车。对于确有急事的乘客,则可在司乘人员的证实下,当面出示相关证件票据(如火车票等)及联系方式,可先行离开。
民警到场后,失主应将丢失财物的经过及自认为有嫌疑的几个人提供给民警,由民警重点排查,发现无可疑人员和异常情况后,失主应听从民警安排,让车辆先行上路,再向民警书写报案材料,以备警方随时调查。
律师观点
隐含强制,被搜并非自愿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巨黎江认为,该失主的搜身行为是违法行为。因为,《宪法》里明文规定,除了国家执法机关等特殊被授权的人员有对他人进行搜身的权力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对公民进行搜身!
巨律师表示,事件发生、民警到场后,履行了例行的检查,同时面对“自愿搜身”行为,民警也及时向双方当事人履行了告知义务,这些是他们行为的积极方面。但面对长达两个小时、八九十位乘客均被搜身的情况,民警没出面阻止,也未让公交车及车上乘客尽快离开,说明民警没尽到自己的职责,因为,失主发现财物丢失,就应向警方提供自己怀疑的对象及证据,否则就应遵守公安机关正常的办案程序(即写报案材料,等候民警调查),而不能以执法行为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在该事件中,民警应在失主不能提供相应证据及嫌疑目标的情况下,告知其依法行事,而不是让乘客在公交车上呆了近两个小时。让失主搜身从本意上来说肯定违背了乘客的意愿。为了证明自身的清白,同时也为了换得人身自由,乘客们才不得不提出“自愿被搜”的请求。这从本质上说,是一种隐含强制的“自愿”。
记者说话
面对不当行为勇敢说"不"
在东大街行驶的公交车上众多乘客被逐一“搜身”,且“搜身”时间长达两小时,现场竟无一人表示坚决反对或不愿意接受搜身,而现场不仅有近百乘客、公交车司机,还有执法的民警。更令人意外的是,“搜身”事件是部分乘客为了表清白尽快脱身自己提出来的,而部分不愿意接受搜身的乘客最后也“妥协”,拿出自己的包包,叫人查看。遭遇被“搜身”的你,是否敢勇敢地站出来,说声“不”!
昨日记者通过各种渠道试图寻找那位女失主,却没找到。站在她的角度,大家都能理解丢失钱包后那种焦急的心情;虽然在整个“搜身”事件中,她一直保持“礼貌”,对搜过的人会送上一句“对不起”,但不知她是否已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侵犯了别人的权益,已给无辜的乘客带来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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