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即指违背妇女意愿,以含有淫秽色情内容或者性要求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方式骚扰女性的行为。昨日,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将“性骚扰”的涵义写进了地方法规。由于目前对性骚扰的
界定和取证非常困难,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认为,将性骚扰涵义写入地方法规是我省立法的一大进步。
吹口哨抛媚眼也可能属性骚扰
国家法律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这样的规定过于原则,在实践中不好掌握。因此,此次草案修改稿明确提出了性骚扰的上述涵义。对于这一涵义的理解,有委员表示,男性对妇女拥抱、接吻、抚摸身体,讲述看过的色情电影情节,有陌生男人吹口哨、抛媚眼、长时间盯着女性身体第二性征部位看,用手机发黄段子等行为,只要违背妇女意愿,都属于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甚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不得要求女职工提前退休退养
近年来,一些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政策时,自行制定政策,有的规定女职工42岁退养,严重侵害了妇女的劳动权益,对此草案修改稿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退休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要求女职工提前退休、退养,否则将受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查处。
审议中,一些委员提出在一些边远山区,由于上学路途远,学校不具备寄宿条件等问题造成女童中途辍学情况时有发生。草案修改稿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并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帮助边远贫困地区和残疾人、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完成义务教育。”
农村免费住院分娩逐步实施
草案修改稿对在农村实行免费住院分娩的实施进程作了详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孕产妇的生育费用纳入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按规定标准予以报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加大对妇女生育保障的经费投入,为农村和城镇的贫困孕产妇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逐步在农村实行免费住院分娩。
草案修改稿还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女职工生育的,按照规定享受生育津贴,核报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等费用;尚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女职工的生育医疗等费用。
离婚后男方不得无理纠缠
现实生活中,不少妇女离婚后还在饱受男方无理纠缠、寻衅滋事的骚扰,甚至酿成恶性事件。对此,草案修改稿规定:夫妻关系依法解除后,男方不得无理纠缠、寻衅滋事,干扰女方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
据悉,草案修改稿须经本次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才能实施,实施时间有望从明年1月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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