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备受关注的卡拉OK征收版权费一事,中国唱片总公司、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等60多家音像单位29日在京召开权利人大会。授权当天成立的音像著作权保护工作中心维护其版权利益。该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卡拉OK企业如果拒绝或拖延交费,将被从曲库中删掉歌曲。
-会议主题
保护工作中心宣告成立
29日,在权利人大会上,音像著作权保护工作中心正式宣告成立。作为在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成立以前,暂时负责保护音像著作权的业务机构和执行机构,该中心将代表中国音像协会签约成员行使维护著作权的权利。参会人员表决通过了保护工作中心的15位管委会成员,其中包括中国音像协会会长刘国雄、副会长王化鹏、首席法律顾问孙建红以及12家唱片公司的负责人。
管委会成员之一、鸟人艺术总经理周亚平透露,目前,与音像协会签约授权的唱片公司约有80多家,总计拥有1.4万多首歌曲的版权,基本上包括了全国各大KTV里的歌曲。管委会将从卡拉OK厅收取的费用中拿出一小部分作为管理成本,其余的则按照歌曲点唱率分发给唱片公司。具体操作程序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制定。
公布版权费收费标准时,版权费收取单位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正处筹建之中。这一点曾被娱乐业代表诟病,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此前表示,“我们不能把钱交给还没有合法身份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
-应对拒交费
不交费将引发诉讼
周亚平表示,近日将发布权利人声明,并公布卡拉OK版权费收费期限。此外,唱片公司授权音像著作权保护工作中心向逾期未能交纳费用的卡拉OK厅提起集团诉讼。
“大家都表示,支持由两个权利人协会上报并由国家版权局公告的卡拉OK等娱乐场所使用音像作品的收费标准,使用者支付作品使用费不是强制的,但应符合市场交易的规则,对收费标准有不同意见可以友好协商,和平解决。但如果抵制交费和拒绝、拖延协商的,应停止使用并从曲库中删除其作品。”
-娱乐业方
不愿意发表意见
昨晚,记者连线上海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副秘书长朱南,他的态度十分谨慎。对于是否承认著作权保护工作中心的收费主体资格、是否会按权利人规定期限缴纳版权使用费等问题,朱南一再表示:“还不清楚大会的情况,需要了解情况以后才能发表意见。”至于权利人认为12元上限的使用费太少,朱南说:“关于使用费收多少,之前我们已经有过不同的意见。”据了解,上海市文化娱乐业协会曾主张每间包房每天一元钱的版权使用费。
-权利人态度
“12元的收费标准高吗?”
谈及有KTV反映12元每包间每天的版权费收取标准太高时,鸟人艺术总经理周亚平反问:“12元的收费标准高吗?”
他举例说,“昨晚我在一家KTV的小包间里消费1800多元,一听可乐就要20元,难道作为消费主要对象的音乐作品收取12元也算高吗?”
对于部分卡拉OK厅近日实行的涨价政策,同样身为管委会成员的太合麦田董事总经理宋柯指出:“KTV自己不交钱相反把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属于极端不讲理。”(朱雅清王一波)
·KTV版权收费:版权人能拿到钱吗
目前,关于KTV版权收费的争论还在继续,各方的博弈也在继续。然而,所有的争执都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前提:既然收的是版权费,这个版权费如何发放到词曲作者等版权人手中呢?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现在争论得如火如荼的版权收费,就因缺少了一个合法性基础而变得毫无意义。这个最重要的问题,难道要等到版权费开始收以后再解决吗?果真如此,必然会造成更多的矛盾和争议。
·版权局官员坚称不交KTV版权费不许使用作品
国家版权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昨天在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卡拉OK版权使用费肯定要收,不交就不要用!”
三天来,卡拉OK版权收费的三个试点城市京沪穗的文化娱乐业,通过发表声明等不同方式表明了对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收费方案的抵制态度。对此,这位国家版权局官员表示:“版权使用费肯定要收,不交就不要使用作品,不能因为这些争论,就坏了行业的规范。”
·北京KTV版权费标准将低于12元
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11月22日透露,北京市的KTV版权费实施细则目前尚未完成,但是费用标准一定比国家版权局公告的价格低(12元/包房/天)。北京地区在实施中将分为上、中、下三档收费标准,其具体数额也已大致敲定。
·北京KTV收费将执行3档标准拟于明年年初执行
北京市向KTV经营场所收取版权使用费将采取高、中、低三档收费标准,并有望从明年年初起执行。
·上海抵制KTV12元版权费坚持每间包房每天1元
“上海KTV经营者主张合理的收费,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但首先收费的主体要合法。”朱南说,上海尚无KTV企业收到交费通知。对于国家版权局公布的12元/包房/天的收费标准,朱南重申,该协会坚持“每间包房每天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