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6.3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邮箱 tougao@zjol.com.cn
国内 | 国际 | 浙江新闻 | 浙江潮评论 | 浙商网 | 长三角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社会 | 摄影 | 传媒 | 论坛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综合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陕西: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

www.zjol.com.cn  2006年12月04日 11:10:1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华网西安12月4日电 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3日通过的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录用标准。

  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不得有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女职工享有与同岗位男职工同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在组织科研项目、评定职称、派出留学、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不得对妇女有歧视性限制。在执行国家退休、退养有关规定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或者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或者人事争议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许祖华 编辑: 施袭森
·江西:随意给女性发送“荤段子”将可能吃上官司   2006-12-02
·女性创业若方案获准可得赞助 金额在1-5万元不等   2006-10-10
·文明着装 对上海女性着装的议论引来BBC参与   2006-09-14
·热点聚焦:女性农民工权益保护期待关注   2006-09-11
返回国内新闻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6.3
 生活资讯 更多 
·明年艺术类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本周六百大店庆 最低4折以下
·杭州钱塘江两岸色彩规划完成
·浙江省气象台:今天天气好
·货车过杭州湾大桥要穿反光背心
·杭州飞西宁呼和浩特航班取消
生活提醒 求职考试 消费商情
杭州天气 今日电视 今日影讯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985
投稿邮箱 tougao@zjol.com.cn
联系地址 杭州体育场路178号
     浙江在线新闻中心
邮政编码 310039
责任编辑 何始玉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6.3
Copyright © 1999-2015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