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大厅里座无虚席,不少同学席地而坐,马克昌说:“这份热情让我感动!”巢晓摄
马克昌。巢晓摄
我国著名法学专家、刑法学泰斗,曾经为“四人帮”主犯辩护的律师——80多岁的马克昌教授昨日走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百讲”讲坛。马克昌回顾“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世纪大审判时说:当时大家对一个问题产生了争议,对“四人帮”的审判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还是用原有的“惩治反革命条例”?最后决定用刑法予以起诉。
马克昌担任吴法宪的辩护律师,由于辩护有力吴获17年刑,由此十分感激他。而在询问江青要不要律师时,江青却很高调,只表功不认罪,受审像演戏。
起草起诉书:“用刑法还是惩治反革命条例?”
马克昌回忆,“四人帮”被审查时,我们国家已经提出建立有关法律制度,因此,审查“四人帮”时就有国家领导人提出“既然国家已经走上了法制道路,就应该把对‘四人帮’的审判交给法律来解决”。于是就有了后来这场全球关注的世纪大审判。由于这样的审判在中国还是破天荒第一次,面对当时的情景,中央作出决定,成立特别法庭,“一审即终审”,由江华担任特别法庭的庭长。
庭审确立后,就要起草起诉书。一天下午,中央党委办公厅给武汉大学打来电话,“请通知马克昌教授火速进京!”接到消息时,自己一头雾水,幸好在内部有熟人,打电话一问,才知道是有关起草起诉书的事情,于是当晚就让学校订票赶往北京。
起诉书的内容讨论了大约一个礼拜的时间,最终确定了48条条款。但当时大家对一个问题产生了争议,那就是:1980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经生效,对“四人帮”的审判应该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还是用原有的“惩治反革命条例”?专家们论证后,一致决定,根据国际上各国的刑法状况,还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予以起诉。
律师们犯难:“究竟该不该为‘四人帮’辩护?”
要起诉,就要有律师,当时马克昌刚刚参加完起诉书的讨论。司长找到马克昌问道“你能否参加这场庭审的辩护?担任其中一名律师?”这样,马克昌成为这场世纪大审判的律师之一,见证了庭审的全过程。
马克昌回忆说,当时律师小组共有18人,当时人们思想还不太开放,接受一些敏感的事物也就不是那么容易了。“究竟该不该为这些人辩护?”成为所有律师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有人说“不就是表现一下现代审判的形式吗?”当时我就不同意,我说“既然做了律师,总是要辩护的,就像一个演员演戏,要演好它,必须全身心投入,我们要依法依理力辩,让人们看到这是真的审判不是假的!”
当时,国家领导彭真高度关注这一问题,当即表示:“只要有证据,就要辩,要像个律师的样子!”有了这个指示,我们这些支持辩护的人心里就有底了。
探监吴法宪:“条条都认罪还嫌起诉太少”
(注:吴法宪为林彪得力干将,当时的空军司令。)
在这场世纪大审判中,马克昌担任的是吴法宪(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两案10名主犯: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的辩护人。据马克昌回忆,去见吴法宪的那一天,下着小雨,监狱内部很严,大门紧闭,门外站着岗卫,监狱长在给出入证时一再强调“要保管好,丢了就出不来了!”房子是灰楼,两层,气氛严肃得怕人,似乎能听到落叶的沙沙声。进入房内,面前的吴法宪有些矮,人也很胖。当时安排的座位,我们的要高很多,我就提出,换换椅子,因为我们是律师必须给他们平等的感觉。说明来意后,我们就对吴说“同意我们做你的辩护人的,就写一张纸条给我们。”纸条很快递出来了。我们对吴说:“如果你认为起诉书上的条款不符合事实,你要提出不同意见,我们会作修改!”接着就按起诉书对其罪行一一核实,吴每条都认罪,最后一条,他还说起诉得太少了,他的罪行有过之而无不及。吴法宪很诚心认罪,临走时他表示希望能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们就安慰他,不要想得太多!事实证明,这次辩护还是很有成效的,因为我们的辩护有力,在最后的宣判中,两条公诉条款都被法庭取消了,最终吴被判了17年的刑期,吴因此对我们的辩护十分感激……
庭审前:
马克昌:要不要请律师?
江青:你们怎么讲话这么高声,太高声了受不了!
……
江青:怎么声音低得听都听不见,像蚊子叫!
(询问过程中,江青只讲自己在延安时如何如何)
江青:那时只有一个女同志陪着主席,那个人就是我!
(江青根本不把其他人放在眼里,询问的整个过程她都在表功,对于罪行不作任何交待。直到最后也没表示要不要请律师。临走时,江青见两个同志带了本刑法学的小册子)
江青:你们能不能把这本书(刑法学小册子)给我?
随行同志:如果你要可以去买,我们不能给!
江青:这两个律师真小气!
庭审时:江青昂首阔步,不快不慢,不像在受审,反而像在演戏。
(注:对话摘自马克昌演讲内容。)
马克昌简介
现为武汉大学资深(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顾问、中国法学会名誉理事、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马克昌教授治学严谨,成就卓著,享誉学界,与中国人民大学高铭教授合称为我国刑法学界的“北高南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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