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本市各级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处(科)正式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并统一启用新印章。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检察院同时透露,将把打击渎职犯罪与治理商业贿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深挖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同时酝酿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激励群众举报。
据介绍,新成立的反渎职侵权局将负责查办涉及42项罪名的渎职侵权类案件,主要承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工作,同时开展对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工作。
据统计,自2001年以来,本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12件243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13件,占立案总数的53.3%。在宝山区检察院查办的一起渎职案件中,宝山区建委原副主任、宝山区重大工程建设指挥部原常务副指挥朱家明(正处级)在1999年至2000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故意违反指挥部关于《拨款、结算实施办法》中的规定,批准同意某公司提出的提前付款要求,导致990余万元的国家财政损失。今年3月,朱家明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但与贪污举报的积极踊跃相比,渎职举报寥寥无几。据悉,为激励群众举报,检察机关正在考虑建立相关奖励机制,对举报线索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贪污受贿犯罪如今已是“老鼠过街,人人喊打”,而人们对渎职侵权犯罪还存在一些认识误区,群众举报较少。一些渎职侵权人员还用“好心办坏事”“花钱买教训”的说法为自己辩解。
如果说贪污受贿是“进腰包的腐败”,渎职侵权就是“不进腰包的腐败”,是典型的官员腐败、司法腐败、执法腐败。虽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能没有为自己牟取私利,但是同样给国家和公民造成严重损失。
———上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邹传记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如是说记者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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