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0日电 2006年政务公开调研成果显示,全国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已经建立政务公开管理制度。15个副省级城市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据了解,全国各地各部门已普遍建立政务公开基本制度,有的还建立了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度建设成绩斐然,主动公开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据统计,中央有36个部委制发了政务公开规范性文件。北京、湖南、贵州、沈阳、南京、济南、大连等地建立了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广东、重庆、沈阳等建立了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据介绍,这些制度明确了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对公开内容、程序、形式、监督、考核进行了规定,有力地促进了政务公开规范有序地开展。
在主动公开实践中,各地各部门创造了许多新的有效做法,既保障政务公开的有序规范发展,又推动了行政管理创新和政府自身能力建设。比如,大部分县、地(市)级政府按照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的原则,结合行政审批改革,创办了各具特色的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事项,实现了统一受理,限时办结,透明运行,统一回复,简化了工作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
另外,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政务公开信息化以其方便、快捷、信息量大、覆盖面广等特点,为主动公开形式拓展了渠道。
据了解,全国大多数地方和部门高度重视本单位政务公开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对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更新改版,整合信息资源,加强统一管理,突出政务公开和窗口服务,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交流互动,取得了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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