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首都之窗网站公布了《北京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预案》,供热突发事件分四个级别,并分成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预警级别;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6℃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协调无果属较大级事件。《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规定两年修订一次。
供热事件分四级
《预案》按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其中,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6℃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协调无果的被定为较大级事件;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6℃采暖标准,影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为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此外,根据事件的四个级别,《预案》做出了相应的四级响应方案,分别规定了事件发生后不同级别和范围内的领导机构立即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同时尽快做出应急指挥方案并实施。
建四级预警制度
根据《预案》,凡因供热设施或者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供热燃料紧缺、天气持续低温以及自然灾害而具有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时,各区县以及供热企业将立即做出分析判断,并且及时上报以准时向全市公众发布预警,做好事件发生的预防措施。根据四级事件分级,建立了蓝、黄、橙、红由低到高的四色预警制度。
冬季供热期(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前15天,全市即进入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蓝色预警响应阶段,蓝色预警不再另行发布;黄色预警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授权区(县)发布;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市应急办发布或授权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成立供热应急办
根据《预案》,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办公室(市供热应急办)即日起成立,具体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供热应急办主要负责编制和修订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排查并协调消除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安全隐患,分析和上报有关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一旦有供热突发事件发生,负责具体组织指挥应急工作。在遇到有可能发生供热公共事件的情况下,根据分析向上级指挥部门提出发布供热预警建议。
-新闻附件·事件等级
级别
特别重大
(I级)
重大
(II级)
较大
(III级)
一般
(IV级)
情况
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出现供热用煤、用气、用油严重短缺,严重影响全市正常供热。
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发生供热事故,造成停热,影响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24小时内无法恢复供热等。
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发生供热事故,造成停热,影响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5万平方米以下;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6℃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协调无果等。
发生供热事故,造成停热,影响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100万平方米以下,12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6℃采暖标准,影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
响应
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县)组成的现场指挥部。
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县)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
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事发区(县)启动应急预案,以事发区(县)政府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区(县)政府负责人应赶赴现场,区(县)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由事发区(县)启动应急预案,并全权负责指挥处置,以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供热企业(单位)为主进行协调处置。
新闻附件·预警级别
级别
蓝色预警
黄色预警
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情况
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预计将要发生重大(II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随时会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