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市已有1000余家物业企业责任人与公安内保部门签订了“责任书”。警方表示,全市4万名物业保安员将逐步纳入公安机关的监管范围,按规定,物业保安不得追讨物业管理费,充当打手殴打辱骂业主等。
昨天上午,50余家物业公司责任人与市公安内保局签订了《物业服务项目治安保卫和保安人员管理目标责任书》,成为全市首批集中签订“责任书”的物业企业代表。
按责任书要求,今后物业企业自建保安队伍要预防小区内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使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物业保安人员的情况要报送所属公安机关进行背景审查、登记备案,并接受正规培训,物业企业相关负责人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物业保安不得有下列行为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辱骂、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或侮辱公民人格;
-扣押公民或其他单位合法证件和合法财物;
-为本企业追讨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或参与经济纠纷,充当打手;
-为他人提供随身护卫服务;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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