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评为“2006年度中国十大法治人物”的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姜德志透过媒体,阐述了自己的反贪心得:很多贪官都有共性,即都有一个苦难的童年,成克杰上学之前没穿过鞋;王怀忠是要饭的出身……这些人奋斗成才,到一定位置了,却腐败了。(《检察日报》12月12日)
苦难童年究竟如何影响到贪官心理,姜先生没说,这为我们留下了思考的空间。心理学家研究证明,一个人的意识形成,跟少年时期的经历大有关联。香港有学者以少时穷得叮当响一度乞讨的皇帝朱元璋为例,研究年少过度的苦难如何形成自卑与分裂的阴暗人格;心理学家弗洛伊德也曾在论著中称:年少时生命冲动被困难过度压抑,常会导致摆脱苦难后泛滥的释放。
这些研究可以纠正“(家庭)成分越苦越进步”的谬误,却无法偷换成相反的结论:童年越苦越容易腐败。毕竟,“贫穷也是一笔财富”。
成克杰、王怀忠、慕绥新这一批贪官的“苦难童年”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他们大多在45~60岁之间,其年少时中国能称得上富裕者的只是少数。一定要将他们的青少年经历与今日的腐败找点关联,窃以为,是因为这批人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经历了打砸抢、法律道德被践踏的年月,留下了“无知无畏”的深刻烙印。在他们主导社会某些领域之后,由于缺乏有效监管,这些“无知无畏”便会泛滥喷出。
明清两朝所有州县衙门的头门内甬道上,都立着一块“戒石”,刻着“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古人比今人“迷信”多了,害怕老天报应,便有所约束,但这毕竟靠不住,当大量贪官污吏并没有被“下油锅”的时候,其震慑力也就越发削弱。于是,才会有大清王朝的268年中,157个一二品官员因为贪污被判刑。近代人看到了道德约束的乏力,便把希望寄托在法律律令上,希望用健全的法律规范与违法必惩建构新的威慑力。但由于我们一度放大了斗争哲学,把法律抛到了九霄云外,“打砸抢”的影响至今没有彻底清除。贪官们所经历的那段“无法无天”的岁月,恐怕比苦难童年更影响他们。
康德说:世上有两样东西最使他敬畏,那就是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一旦头顶的星空与心中的道德律令(尤其包括上升到制度层面的法律)都起不到令人敬畏的作用时,腐败就会蔓延开来。社会治理缺乏法律,或许可以等待法律的建立;有了大量法律,却缺乏基本的权威,官员与老百姓都不敬畏法,那可是连可等待的东西都没有了。
对法律的敬畏,向来是从上往下起示范作用的;因此,法治先治官。慕绥新非要把给他送了钱的商人提拔为交通局局长,市委班子讨论三次通不过,慕绥新就利用市长职权把其公司提格,提成正局级;成克杰对他的权钱交易犯罪不以为然,案发后还很困惑:“不就是帮助别人批点工程给点好处费吗?大家都这么做,怎么就找上我了呢?”这些人的脑子里,哪还谈得上敬畏法律那根“弦”?
树立官员的法律意识,一是要加大门槛把关,选拔任用官员的时候,不能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考核;二是要加大官员违法的惩处力度,一旦触及法律,即便“问题不重”,即便“此类问题常发生”,也不能以“行政错误”来庇护,而要施以严惩。培养官员对法律的敬畏,是我们法制建设必不可少的一步。(毕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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