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2004年12月4日,李某酒后驾车,在南京高淳县境内将一名躺在马路上的流浪汉碾轧身亡。多方联系后,死亡男子身份仍然无法确定,交警部门在处理这起交通事故中陷入了困境。
2005年4月2日,高淳境内再次发生类似事故。司机王某驾驶车辆,将一流浪汉撞跌在机动车道内,迎面驶来的机动车从流浪汉身上碾轧而过,致使其当场死亡。这个流浪汉的身份同样无法确定。由于肇事司机多次催促警方来处理事故,高淳交警大队找到高淳县检察院咨询解决办法。
今年3月8日,高淳县检察院向高淳县民政局下达了两份《检察建议书》,提出建议:由民政局代两名无名流浪人员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几天后,民政局将两起事故中的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诉上法院,要求赔偿两流浪汉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30多万元。
流浪汉遭遇车祸身亡,在找不到亲属的情况下,是否“撞了白撞”?在检方的支持下,南京高淳县民政局替死去的流浪汉维权,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诉上法院。今年4月,全国首例民政局为流浪者维权案在南京高淳县法院开庭审理。时隔8个月,法院作出了判决:因主体不适格,裁定驳回民政局起诉。尽管如此,高淳县民政局成为全国第一个为流浪者维权的民政部门,起到破冰示范作用,随后,全国不少法院都受理了类似的案件。
民政局为何主动打官司
在今年4月案件开庭审理时,民政局方面就对记者表示过,他们这么做,并不是为了出风头,而的确是有充分的依据。
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这里所说的‘救助’,不应狭义地理解为仅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权益的保障,还应当包括流浪乞讨人员遭受人身损害时提供的法律上的救助。”民政局方面是这样理解“救助”一词的。事实上,这也是民政局在法庭上的主要理由。
检方的《检察建议书》也在某种程度上给民政局增添了开创先河的勇气。据检方透露,事发后,当地公检法部门和民政局对此事反复磋商、讨论,最后认为这个法律上的空白,需要通过法院的判决,才能具备权威性、执行力和公信度。反复权衡之后,才决定由最适合当原告的民政局出面起诉。
法院经过了长达8个月的审理,终于给出了判决。乍一看,民政局似乎白忙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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