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春秋航空公司推出新开航的上海—济南航线的“1元机票”,在11月30日至12月10日上海—济南航班上使用,这些“1元机票”在短短3天内就被抢购一空。
12月14日,济南市物价局对春秋航空济南营业部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称其以低于政府指导价销售济南至上海机票的行为属于价格违法行为,拟对济南春秋假日旅行社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春秋航空推出特价机票后,备受消费者欢迎,济南市物价部门为何对春秋航空开出15万元罚单?其罚额如何确定?最终将如何处罚?
610元机票卖230元
特价机票涉嫌不正当竞争
本月12日,济南市物价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春秋航空售卖济南至上海的机票价格为230元,如此低价涉嫌不正当竞争。
济南市物价检查所副所长王江介绍,按照民航总局2004年颁布的票价管理规定,在民航总局规定的基准票价基础上,除票价不设下限的航线外,航空公司票价最多可以上浮25%,最低不能低于4.5折。济南到上海的基准票价是610元,按最低下浮幅度计算,济南到上海的票价也应为274.5元。而春秋航空票价只有230元,最低下限不到3.8折,明显涉嫌不正当价格竞争。
接到举报后,物价检查所人员到春秋旅行社进行检查。14日,物价部门向春秋旅行社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济南春秋假日旅行社作出罚款15万元的处罚”。
罚单不是针对“1元机票”
机票没有平均价格一说
15万元的罚额是根据什么确定的?12月18日,济南市物价局副局长张际水解释,罚额确定的依据是《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中的有关规定。
因为一张定价为230元的机票,就拟罚款15万元,是否处罚太重?张际水认为,春秋航空售卖低价机票,涉嫌恶意价格竞争,如果处罚太轻,根本不能起到震慑作用。
接到拟罚15万元的告知书后,春秋航空提出,其平均票价并没有违反“限折令”,因此,他们将申请听证,并进行陈述申辩。针对这一说法,张际水解释说,春秋航空售卖特价机票的济南至上海航线,是东航和山航经营多年的成熟航线,这样的成熟航线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不适用市场调节价,也没有“平均票价”一说。物价部门进行价格检查时,只查看单张票价。
此外,物价部门此次检查,并没有查处“1元机票”,而只是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春秋航空低于政府指导价的低票价行为。因为“1元机票”是春秋航空总部在网上售卖的,济南市物价部门无权查处。张际水说,为维持市场秩序,国家对国内航空运价有明确指引规定,航空企业若以低于政府指导价下限的特价机票在多家公司共同经营的航线城市搞促销,必然会被认为在破坏市场秩序。而在单独经营的始发航线城市,则可以实行市场定价,航空公司票价定多少都可以,即使以“1元票价”搞促销,也属正常。
价格政策对企业一律平等
怎么处罚尚未最终决定
有人提出,是不是因为春秋航空是外地企业,所以济南市物价局才对其重罚呢?张际水说,不存在这样的情况,如果山东航空公司推出特价机票,只要违背了国家的有关价格政策,市物价部门一样依法查处。价格政策面前,企业一律平等。春秋航空实施低价票,扰乱正常的航空票价秩序,如果它经营不下去,最终撤出这条航线,其他公司以低价位继续经营也会很困难,最终受损的还是消费者。而且票价降低后,会造成大量税收的流失。
据介绍,民航华东管理局已先后接到数次投诉,称春秋航空的机票低价政策严重违反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属于恶性不正当竞争,要求民航总局予以查处。
据悉,济南市物价局已就此事呈报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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