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20日电(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李泽兵)“国家征用农民土地,补偿费专款专用,可这些钱为啥变成‘唐僧肉’,谁都要啃一口呢?”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西把栅乡大厂库伦村的邢爱军等村民感到十分不解。他们承包的土地被征用,政府的补偿款到位一年多了,却至今没有全部到他们手中。
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哪里去了?
大厂库伦村是个有着2400多人口、1.3万多亩土地的行政村。2005年1月,呼和浩特机场扩建,征用该村耕地、林地、荒地等各类土地570多亩,涉及到350多户村民1700多口人。签订征地协议后,相关的2600多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及时到位。
然而征地补偿并没有及时发到所有村民手中。64岁的村民金志成说,他家被征用了1.2亩多承包地,按每亩4.6万元的补偿标准,应得补偿费5.6万多元。等了1年多,村里也没给落实补偿,他就把村委会告了。
村里和老金一样没有领到或只部分领到补偿费的村民有400多人,其中30多人先后向赛罕区人民法院起诉村委会,要求按实际征地面积发放补偿费。今年8月30日,赛罕区法院宣判,判令村委会支付金志成等50多位村民安置补偿费共计90多万元。
然而3个多月过去了,仍有一部分村民们拿不到钱。为啥?村委会主任马月平说,300多万元补偿款先后被法院冻结或者被执行划走了。“现在一谈补偿款的事我就头痛。”
法院为何会冻结土地补偿款?
据记者了解,村委会因与一家建筑公司在履行施工合同中产生债务纠纷而被起诉。2005年8月法院裁定冻结村委会银行存款249万多元,这笔钱是待分配的征地补偿款。
而这起合同纠纷还牵连出一起前任村干部与建筑商合伙勾结非法倒卖土地的刑事案件。
2000年10月,大厂库伦村村委会与内蒙古泰鑫建安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泰鑫公司承担村内道路硬化等工程的施工建设。
工程开工后,村委会原主任云计平、原村支书赵占标等与泰鑫公司副经理高伟串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获利数百万元。2004年案发,云计平、赵占标、高伟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高伟同时被处罚金6.5万元。
然而刑事判决不久,泰鑫公司以拖欠工程款223.9万元为由,将大厂库伦村村委会告上法庭。
法庭审理的结果是:判令被告大厂库伦村村委会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93万多元。
近年来,村委会官司缠身。加上这起案件,目前总共300多万元土地补偿款被填进了“黑窟窿”。这些补偿款先后被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赛罕区法院等法院冻结,或者输了官司被执行划走了,现在村里的账户上没有一分钱。
农民的利益怎能随意切割
邢爱军等村民说:“法院判决村里给建筑商赔钱,就等于是拿村民的土地补偿款给了建筑商。这事太荒唐了,农民的利益谁来保护?”
马月平告诉记者,国家2600多万元征地补偿款中,有300多万元归村集体所有,而这300多万元,因以前村委会的几起经济纠纷引发诉讼,经赛罕区法院审理完结后被强制执行掉,分别还了银行贷款,堵了以前遗留的债务窟窿。
他说,在与泰鑫公司(该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于2004年年底被呼市工商局吊销)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对方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冻结了集体账户上待分配的249万元补偿款。为此,赛罕区政府、西把栅乡政府和村委会一再向法院证明,此款属于村民的补偿款,希望能够解封。
记者为此采访了呼和浩特市中院副院长赵也夫。他告诉记者,经法院核实,249万元中有70多万元已证实确属村民的征地补偿款,近日已经解封。如果村委会能够继续证明剩余款项确属补偿款,也可以解封。
马月平告诉记者,这70多万元解封的补偿款刚刚划到集体账户上三四天,还没来得及给村民分配,其中7万多元又被赛罕区法院查封了。后经多次申诉才又重新划回来,目前仍有涉及到100多户村民的约200万元补偿款没有着落。他们如今能做的,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停地向上级法院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78条规定,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而在此案中,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获利数百万元的村干部、建筑商被判刑之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追缴全部违法所得、收回非法占地。如今大厂库伦村非法卖出的土地上已经盖起的一片片新房,俨然成为“村中村”。这种“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现象也引起不少人忧虑。
国土资源部称土地征用补偿数额将向农民公开
现在有不少地区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着征地矛盾,最主要的一点,集中在征地补偿费上。因为补偿费不公开,没有统一的标准。记者今天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征用土地的用途及补偿数额,将全都向农民公开。农民发现有违规违法、征用土地的情况,可以随时举报。
新华时评:如此坑害群众的官员在为谁掌权?
记者最近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对投资商高看一眼,要地给地、税收减免、土地出让金优惠等,而对群众合法合理的要求却视若无睹,不惜以损害广大群众的利益来讨好个别投资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