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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法治呈现6大亮点 民主法治助推和谐

www.zjol.com.cn 2006年12月20日 14:48:5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中新网12月20日电今天出版的《人民日报》刊载文章对2006年中国法治进行了盘点。文章称,2006年中国法治呈现六大亮点,彰显和谐。

  民主法治助推和谐

  关键词:和谐社会

  事件回放:2006年10月8日,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确定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和任务。其中,第一项目标和任务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不仅如此,在构建和谐社会要遵循的原则中,《决定》还明确提出“必须坚持民主法治”,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有专家指出,六中全会的决定,发出了一个清晰的法治信号,显示中央夯实法治基础的良苦用心。

  点评:有法治才有和谐。把完善民主法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九大目标和任务之首,意义重大。法治是化解矛盾、保持稳定、促进和谐的良药。作为一种社会调控的主要方式,法治明确规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提供合理公正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有效方法。为求和谐,必行法治。

  死刑判决慎之又慎

  关键词:死刑核准权

  事件回放: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三条进行修改,明确从2007年1月1日起,所有死刑案件核准权都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届时,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授权地方高级人民法院行使的20多年历史就此告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中国法院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2006年7月1日起,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为了给收回死刑核准权做准备,最高人民法院对610名全国各高级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刑庭庭长及各中级法院院长、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进行了为期10天的封闭式培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表示,“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方法,适用死刑,必须慎之又慎。凡是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各级法院一定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

  点评:人命关天,含糊不得。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是从司法制度上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的重要措施。把死刑核准和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分开,变成实实在在的两个程序,是防止冤错案发生的重要程序性环节,也让死刑程序更加公正,法治规则更加公平。

  法治理念广泛推行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事件回放:盘点2006年的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绝对是一个“高频词”。2006年4月11日至13日,中央政法委在北京举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全面部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的五个方面。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全国政法系统开展了广泛深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政法队伍的执法意识进一步增强,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

  点评:对政法干警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干警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它的提出和践行,为端正政法队伍的执法思想、解决政法工作诸多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提供了科学指南。

  规范执法自我限权

  关键词:依程序办案

  事件回放:2006年8月24日,公安部颁布施行了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根据新规公安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针对个人2000元以上罚款或者针对单位万元以上罚款等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新规还规定,对16岁以下未成年人、70岁以上老人、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等四类人员的行政拘留处罚不实际执行,对醉酒人的约束不应使用手铐和脚镣。

  2006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了“非法取证与刑事错案”研讨会,王振川副检察长指出,少数司法人员片面强调客观真实和实体公正,忽视程序公正的价值,重实体轻程序。要通过杜绝非法取证,防止刑事错案。

  2006年,越来越多的“条条框框”,让执法机关逐步告别“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走向“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点评:实体要公正,程序也要公正,这是法治的内在要求。作为“大权在握”的执法机关,能够以“自我限权”的方式来规范自身的执法权力,体现的是一种尊重人权、敬畏法律的精神,彰显的是一种以人为本、人格平等的理念,是防止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的有效途径。

  依法反腐重拳频出

  关键词:反腐败

  事件回放:2006年,中国反腐败的重拳频频出击:——牵头搭建国际反腐败新平台。2006年10月22日,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在北京开幕。

  ——表决通过反洗钱法。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重拳打击商业贿赂。2006年年初,中办、国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出部署。随后,从中央到地方,掀起反商业贿赂风暴。

  点评:腐败是社会顽疾。要清除这个社会毒瘤,离不开健全的法制,离不开严格的执法,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也离不开国际合作。2006年,一张遍及全球的反腐大网已经拉开。

  民主立法见证历史

  关键词:监督法物权法

  事件回放:2006年8月27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高票通过。一部法律,从1986年起草,到最终“破茧而出”,经历了20年,这在新中国立法史上是前所未有的。从1987年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到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历次全国人大会议都有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监督法的议案,共计222件,参与联名代表共计4044人次。

  物权法草案的审议,已历经六审。从4年前该草案被提请初次审议,到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次审议草案,历经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没有通过的物权法草案,已经成为中国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

  点评:良法出台是集思广益、充分酝酿、平衡各方利益的结果。无论是监督法的“二十年磨一剑”而终于出台,还是物权法的历经数审仍呼之未出,它们都真实见证了中国民主法治的历史进程,见证了我国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进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编辑: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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