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由商务部制订的《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正式颁布实施。该办法是我国首次以法规的形式对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进行规范。
该办法对超市现场制作食品、问题产品的退出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依据《规范》超市应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构,负责处理突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的超市企业,需建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10亿元以下的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食品安全。经营面积在5000平方米的超市,至少设立一名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问题商品必须在48小时内下架,超市自制凉菜要在4小时内销售完,直接入口的食物必须遮盖防尘等规定。
目前,我国超市连锁企业达几千家,连锁店面达到几万家,由于企业规模和管理等方面千差万别,一些超市食品质量问题突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不同程度地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