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把新农村建设变成新村庄建设——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就《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为便于公众更好地理解《意见》的内容和精神,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接受了经济日报记者的采访。
问: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近一年之际,出台这个《意见》有何考虑?
答:农村基础设施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改善的物质基础,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农村基础设施薄弱,与城市相比存在巨大差距。只有抓住农村基础设施这个最薄弱和关键的环节,才能为加快发展农村生产力提供坚实物质基础,才能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步向前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具有广泛的外部效应,属于公共品和准公共品范畴,许多是老百姓需解决但自身又无法解决的事情。因此,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今年是新农村建设第一年。总体上看,各方面工作得力,措施有力,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较高,新农村建设开局良好、进展顺利。
但是,一些地方也出现了对新农村建设认识和理解不清,工作上急于求成、搞形式主义,特别是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出现了重复建设、投资浪费,甚至违背农民意愿等问题。因此,现在出台这样一个《意见》很有必要。
问:能否请您介绍一下《意见》的主要特点?
答:与过去出台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的措施相比,此次《意见》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突出规划的统筹指导作用。《意见》重点对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三个既要、三个又要”:一是既要立足当前,明确阶段性具体目标,有步骤、有计划地加以推进,又要着眼长远,体现前瞻性,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趋势;二是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三是既要突出建设重点,又要防止把新农村建设变成新村庄建设。
第二,强调加强分类指导。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起点不一,广大农民的需求优先顺序也不一样。为此,《意见》强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并明确了东、中、西部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向和重点,要求各地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路子。
第三,注重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意见》提出,要不断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体制和机制,一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激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保障农民对项目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制度;三是加快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问:《意见》对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是怎样考虑的?
答:《意见》按照中央精神,从增加总量和调整结构两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思路。提出要坚持把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转向农村,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的比重;同时《意见》要求各地各级政府也要努力增加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农村建设的投入,并明确了今后政府支农投资的方向和重点。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对支农投资整合的要求?
答:针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资金分散、衔接不够、效率不高等问题,2004年以来的3个中央1号文件都对整合政府支农投资提出了明确要求。近两年,国家发改委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支农投资整合工作:一是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县级政府支农投资整合工作的指导性意见;二是在全国26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确定了50个整合政府支农投资试点县(市);三是编制完成了2006年政府支农投资指南(试编),明确了2006年农林水利气象投资项目的安排原则、总体布局、建设内容和管理要求,并向社会公布。《意见》就上述工作,特别是试点县(市)支农投资整合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问: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是什么?
答:《意见》从广大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一是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继续支持粮食生产,搞好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二是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入,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加快农村公路、农村电力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三是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继续支持农村科技、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综合素质。(记者 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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