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关于跟踪检查有关农业法律实施情况的报告透露,2006年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为农民减轻税费负担1200多亿元。这是彻底废止农业税后的第一年给广大农民带来的空前实惠,更是新农村建设开局之年的一大喜讯。
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农民的减负、增收问题,近年来中央采取“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出台了一系列的惠农政策。比如今年,不仅从1月1日起取消了千百年来被视为“天经地义”的农业税赋,还相继出台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这一“减”一“加”,我国农民得到了近2000亿元的政策性实惠。
减负也是增收。其实,农民减支的1200多亿元税费负担,其意义远超过了农民具体增收了多少钱,多盖了几间房。从扩大内需的角度看,我国8亿多农民是潜力最大的消费群体,也是经济增长最可靠、最持久的动力源泉。今年前10个月农民增量消费对全国市场贡献率达到破天荒的30.5%,这表明取消农业税、增加农民收入,正使亿万农民潜在的消费需求开始转化为巨大的现实购买力。农民的增收减支,受惠最大的是城乡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当然,对于拥有8亿多农民的泱泱大国来说,1200多亿元平摊到每个农民头上,并不是一个特别值得骄傲的数字。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还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不足、农民收入增长困难问题还很突出。因此,对于农民增产增收的艰巨使命和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来说,农民减负的这1200多亿元只是鼓舞人心的开始,农村从一系列惠农政策中增加的这些收入和增强的这点购买力,仍需要方方面面倍加珍惜和呵护。
值得警惕的是,取消农业税让农民“多收了三五斗”,在个别地区有被农资涨价,名目繁多的乱伸手、乱摊派、乱罚款所抵消的危险。个别地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国家取消农业税后,他们热衷于罗列各种罚款项目向农民伸手;有的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盲目造景,求新求洋,打着诸如“农村事业农民办”的旗号集资、摊派,诸如此类。尽管一些项目的收费数目不大,但在农民群众中造成的影响极坏。
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如果不是以农民的富足为抓手,新农村建设的努力就可能沦为缘木求鱼般的折腾。面对新农村建设开局之年农民减负1200多亿元这样的喜讯,各地各部门想得更多的应当是:如何从和谐社会建设和建设新农村的大局出发,齐心协力把农民负担减下来、将农民的收入提上去。(邓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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