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
目的——
提高高危企业的装备水平
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个深层次原因,就是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安全投入不足,保障体系和机制不健全,安全设备设施亟须得到更新和补充。因此,要建立企业、地方、国家多渠道的安全投入机制,偿还历史欠账,加快技术改造,消除不安全隐患。建立安全费用制度就是为了提高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装备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高危行业指生产危险性系数较高、容易对人身造成伤害、对生产造成危害的行业。比如矿山开采、烟花爆竹生产、建筑施工等行业,由于生产作业的特殊性,容易对参与生产过程的个体造成伤害。安全生产费用就是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目前,只有煤矿、烟花爆竹和高危行业的企业可以提取安全费用。也可以说,这是给高危行业企业的一项特殊的经济政策。
使用——
优先用于整改措施的实施
不同高危行业的企业,其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和事故的控制具有不同的要求。但是,安全费用首先应该用于安全条件最薄弱的环节。《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此外,安全费用不应当仅限于安全设施,还应当包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对于企业投产时按照“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则不应当包括在内。这与已出台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略有不同。
提取——
实际投入超过计提部分可据实列支
为了调动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的积极性,同时便于监管,《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安全费用按照先提后用的原则处理。企业要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要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由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目前,小型、民营、老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投入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安全生产管理普遍落后于大中型、国有、新建企业。实施安全费用管理办法的侧重点,应是解决部分高危行业企业缺乏安全生产投入的责任和能力问题。因此,将安全费用提取的原则确定为满足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低标准,同时规定实际投入超过计提部分可以据实列支。这样,可以强制那些缺乏安全生产投入意识或能力的私营或小型企业,按照安监部门安全生产的标准,保障基本的投入,而大中型企业也可以按照原有渠道和水平满足安全生产投入的需求。
明年安全监管总局将联合财政部,开展对安全费用政策落实情况的重点监察。据了解,财政部也将把这作为财务检查的重要内容。通过对安全费用提取工作的重点监察、定期监察和专项监察,促使企业加大投入,督促企业依法提足大修、折旧、维简费、安全费用等专项资金,优先用于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从根本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记者彭嘉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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