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国家环保总局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在沈阳市挂牌,按照其职能分工,这个环保总局的派出机构将对地方政府执行国家环境政策和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协调处理那些“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跨界污染纠纷;查办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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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一两个月间,环保总局的另外四个督查中心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中心已陆续挂牌。
在今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宣布要成立5个督查中心时,就有业界专家为此鼓掌:在现行体制下,地方环保部门的一把手往往由当地政府任命,于是就有了地方环保局长“立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立不住”的现象。一些基层环保工作人员说,他们有三个“不敢查”:开发区不敢查,重点保护企业不敢查,领导不点头的不敢查。而督查中心这个类似“环保钦差”角色的出现似乎将有可能打掉几顶污染企业头上的保护伞。
督查、钦差这些字眼也成了梳理2006年环保大事中不能忽略的关键词。
一些督查中心很快进入了角色。12月5日挂牌的西南督查中心成立后,迅速对半个月以前发生的四川电厂燃油泄漏污染长江事件发出了该中心第一份“督查通知”,要求四川省有关部门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并责成有关部门对事故查处过程进行跟踪督办。
环保总局西南督查中心对这起污染事故格外关注,是因为刚刚到任的督查中心负责人在现场调查时发现污染事故存在瞒报行为,污染事故中实际柴油泄漏量为16.94吨,但最初企业上报的只有380公斤,相差40多倍。
尽管环保钦差们才刚刚到位,尽管他们甚至还被怀疑在地方会不会出现水土不服,但至少在现行的体制下,这种制度不失为一种突破。
在今年与环保督查相联系的关键词应该还有打掉污染企业的保护伞和责任追究。
和五个督查中心这样的常设机构相比,环保总局还有一套临时的督查系统:从2004年起,环保总局每年都联合监察部等七个国家部门向各地派出短期的督查组对一些重点问题进行督办,通常督查组带队的负责人都是参与联合督查各部门的副部级官员。
今年5月在一次内部会议上,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就表达了这样的意思,“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执行中央政策时,态度不够坚决,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地方还与国家督查组‘捉迷藏’,给违法企业通风报信。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损害了中央权威”。
11月底,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今年第3批挂牌督办的6起环境案件,与以往两部门挂牌的企业肆意违法排污、地方政府出台土政策的案件不同,此次被挂牌的还有一起“贵州省六盘水市副市长当众撒谎欺骗督查组”的案件。把政府部门负责人的道德问题列为督办案件,在两部门联手实施挂牌督办案件制度以来还是第一次。
此外,在一些重大污染事故的调查中,环保部门也毫不避讳地指出污染事故背后的人为因素。
今年9月份,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通报甘肃省徽县水阳乡群众血铅超标和湖南省岳阳县饮用水源砷超标事件时就指出,这是两起典型的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环境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极大危害,应严厉追究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潘岳表示,监察部和环保总局既然已经出台《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就不应成为摆设。
根据监察部和环保总局11月底公布的处理结果,当地监察部门已经对湖南省岳阳县饮用水源砷超标事件中的7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有3名政府领导、4名环保部门领导。(记者刘世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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