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根据该决定,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将于2007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备受关注的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提请大会审议。
该决定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06年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批准2006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7年中央预算;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物权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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