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12月30日专电 甘肃省建设厅和物价部门近日联合出台《甘肃省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规则》,其中规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由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等9个项目构成,各种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与开发经营无关的费用不得计入房屋成本。
这个文件规定,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开发经营者依照该文件确定,并实行成交价格申报制度。而商品房销售价格由以下9个项目构成:
一是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二是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三是建筑安装工程费,四是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五是开发经营者为建设项目、组织开发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六是开发经营者为建设项目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支出,七是税金,八是依法应当缴纳的建设项目收费,九是利润。
同时甘肃省规定开发经营者自用的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等分摊的各种建设费用,各种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与开发经营无关的费用,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以及国家规定不得进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不得计入房屋成本。
据了解,此举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开发经营者加强管理,提高效率,严格成本核算,降低商品住房的成本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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