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外向型人才需求的增加,近年来中国公民出国留学人数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2005年度中国各类出国留学人员总数为11.85万人,其中自费留学人数为10.65万人。而自2002年以来,中国公民出国留学人数每年都超过了10万人。
近年来,在中国出国留学工作的开展过程中,特别是在人们选择自费出国留学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据教育部国际司教育涉外监管处处长陶洪建介绍,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是人们对国外的情况缺乏深入了解,或者学生、家长过高地估计了自己和孩子的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导致一部分人出国留学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到国外后难以适应学习生活,难以达到出国留学的目的。近年来媒体所报道的出国留学不成功的案例大多属于这种情况。
第二,是国外学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比如一些国家的私立学校教育质量不高,还有一些私立学校出现倒闭的现象等等。
第三,是非法留学中介活动和部分留学中介开展业务的不规范,使留学者的利益受到伤害,直接造成了一些留学事件的发生。
五项措施加强留学监管
据中国教育部国际司教育涉外监管处处长陶洪建介绍,为了提高自费出国留学质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在做好留学服务中介机构设立审批“开明渠”、“堵暗道”的基础上,采取了五大措施加强监管。
一是从2003年6月起,分三批向社会推荐了美国等33个国家约1.5万多所学校名单,为留学人员能到国外质量比较可靠的正规学校学习提供了基本保证。目前这个名单已成为留学人员选择国外学校的主要依据。同时,在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这个名单在对国外教育资源的把关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
二是建立留学预警发布制度,随时就出国留学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发布“留学预警”。截至目前,已发布“留学预警”30多期。留学预警的发布对于预防和解决留学突发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被人们形象地称为“自费出国留学的风向标”。
三是开通了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目前,网站不仅在国内而且在国外都有非常大的影响。该网站每天都有上万人次访问,作为一个政府管理工作网站,较好地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一些留学人员家长表示,涉外监管信息网如同24小时开放的电子图书馆,留学信息随时可查,真是太方便了。而一所国外学校如果上了网上教育部所公布的国外学校名单,他们到中国开展合作交流,就不必费许多口舌去说明自己,但如果是上了教育部涉外监管网上的“留学预警”,那在中国的市场开发可就要碰钉子了。
四是颁布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以规范留学中介的业务活动。
五是与外国政府建立了教育合作与磋商制度,以督促国外机构加强学校的监管,保护中国留学人员的利益。
而来自各方的反映表明,这些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具体表现为留学问题逐步减少,人们选择留学趋于理性。
理性留学警惕三大陷阱
据了解,目前国外安全和质量保证仍是留学工作中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与传统的留学相比,现在人们选择出国留学更需要做好留学的效益分析。而从近期发生的一些留学事件看,一些国家的法律体系从表面上看很完善,但一旦出现留学生利益受损害的问题,依法处理起来时间过长,学生利益难以及时得到有效维护,对此仍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加以解决。
陶洪建指出,从目前的情况看,在出国留学中有多方面的情况值得注意。
出国留学一定要深入了解相关情况,尤其是对近年来在一些国家发展很快的、针对中国留学生设立的私立学校要保持警惕。同时,务必对个别留学中介的虚假宣传提高警惕。有的国家,人身安全存在很大隐患,送孩子到这些国家留学必须慎重;有的国外学校,教室里基本没有本国人,到那里留学将难以找到留学的感觉。有的中介大肆宣传,不需要外语成绩就能上国外名校,这样的名校不可能是好的名校。另外,出国留学中介主要提供的还是手续服务,不可能帮学生解决他不该解决的问题,不要通过一些假材料包装自己。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通过中介办理出国留学一定要防止合同欺诈,尽管目前已有了“留学示范合同”,但仍有留学中介利用服务合同欺骗留学者。
选择出国留学要遵守留学国家的法律法规,包括按入学通知手续确定的时间入学,按法规要求提供真实的学业证书、经济证明等材料,以防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最近,已经多次出现有的学生因相关条件不符合要求不能入学,甚至被遣送回国的情况。
选择出国留学要警惕个别非法留学中介活动,比较常见的情况有以下三种。
一种是利用“手机或互联网从事非法留学中介”活动。如非法机构通过手机或网上QQ群发留学中介信息等等。类似这样的中介活动,起初大多只提出很低的报价,以获取消费者的好感,但在操作过程中却步步加价,直到留学者无法抽身。教育部曾就这个问题发布过留学预警,但目前仍有类似活动。这种活动的最大陷阱就是在出现问题之后,都不知道从事非法活动者身在何处。
第二种情况是借助各类名义的外国机构。如大学、学院、教育集团、中心、基金会“驻某地办事处”或代理人,直接从事留学招生活动。有的则以一份国外某机构精美的授权书来赢得人们信任,直接从事留学招生活动。这些机构或个人并没有取得留学中介服务资格,他们不能直接从事留学招生活动。当地公安、工商、教育等政府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法规对其进行查处和取缔。留学人员和家长不应直接选择他们办理出国留学手续,以防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种情况是假冒“中外合作办学”。根据国家的法规,中外合作办学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书。但是,有的机构未经批准,没有取得“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却以合作办学名义办学,实际上所做的是为学生办理出国学习事务,从事的是自费留学中介活动。有的办学机构获得的是合作培训的许可证,却直接开办学历教育,教授学历课程。当然,如果有境外机构直接开分店或通过其他变相开分店的方式办学,则直接违背了国家不允许他们独立在中国办学的法规,更是属于各地主管部门查封的对象。所以,对于这些假冒的“合作办学”,应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严把三关规范合作办学
作为不出国门的“留学”,中外合作办学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如何确保中外合作办学正确的办学方向,保持办学的公益性,如何防止低水平重复,引入真正的优质教育资源,如何加强在招生、收费、颁发证书等方面的管理,遏制资质不良的境外机构与国内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机构违规办学等,是中国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在发展中外合作办学工作中非常重视,也是国际上跨境教育同行们所面临的共同问题。
针对跨境教育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最近几年连续召开的“教育服务贸易论坛”做了非常有意义的工作,尤其是目前已公布的《保障跨国界高等教育办学质量指导方针》,对跨境教育问题的解决和进一步提高跨境教育质量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陶洪建认为,中国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监管,关键是要抓住影响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环节,加强监管,这些环节包括:在入口环节,建立鼓励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机制;在过程环节,加强对招生、收费、日常教学等相关领域的监督与管理;在学生出口环节,做好颁发证书的质量保证和颁发证书的认证工作。同时,在处罚与责任追溯环节,加强对违约、违规、违法责任追究和责任追溯。
建立合作办学发展新格局
据陶洪建介绍,目前有关主管部门正在采取一系列工作举措以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开展。
一是搭建中外合作办学监管信息的工作平台,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社会监督与管理。根据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已形成的巨大影响及人民群众对该网的信任,教育部将进一步发挥其在中外合作办学工作中的作用,依托该网站建立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开发一套覆盖全国,既能反映中外合作办学取得办学许可证时的基本信息,又能跟踪反映实际办学情况的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将合作办学主要信息和即时动态情况及时提供给社会各界。比如,将招生广告、尤其是入学标准、教学标准、评估、认证情况等通过平台予以公布,加强社会监督。
二是依法对中外合作办学开展评估,建立评估机制。其主要指标已基本开发完毕,将在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争取明年初开始实施。这种评估要充分重视自评,兼顾专家抽样评估,同时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建立中外合作办学颁发证书的认证工作平台。目的是通过对所发证书的认证,形成对中外合作办学招生、教学、考试等环节的后续跟踪监督。比如,可以借鉴国内学历学位管理的办法,对合作办学的学位证书授予实行就学时电子注册制度。总之,认证工作的核心是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利益。同时,通过证书认证这一终端建立对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监管制度和扶持体系,以保证质量。这个平台也将在明年初开始工作。
四是建立和健全中外合作办学执法和处罚机制。包括要求办学者、各级管理部门开通监督和投诉违规办学的渠道,建立分级负责的执法和处罚制度等等。中外合作办学监管的四项工作,简单地说,是两个平台,即信息平台和认证平台;两个机制,即评估机制和处罚机制。这些工作将以教育部涉外监管网所建立的中外合作办学监管信息工作平台为核心,最终形成各方共同努力、整个社会共同监督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