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权,大操大办“红白喜事”,一直以来都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检举杜绝的行为。近一段时间,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问题尤为突出。为此,近日,省纪委监察厅下发《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的通知》,在全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县处级以上干部是整治重点
《通知》要求,要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党纪条规和道德规范教育。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强道德修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消极腐朽思想的侵蚀,为广大干部和群众做出表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抵制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
干部操办婚礼只能请亲友
《通知》强调,从严要求,严格遵守和贯彻执行有关规定。要坚持对领导干部高标准、严要求,重申和提出以下纪律要求:严禁领导干部本人或为其子女大操大办婚庆事宜。参加婚庆的人员应限定在亲友范围,不得邀请与本人履行职务有关系的人参加。不准向所在单位、系统及下属打招呼,广宴宾客,接受礼金;不准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不准收受、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钱物或要求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不准用公款报销应当由本人承担的费用;不准其他利用职权影响操办婚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严禁领导干部借操办丧葬事宜之机,收钱敛财。
严禁领导干部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庆贺晋职、乔迁、出国(境)、生日、升学、参军之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严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随意参加婚丧喜庆活动。
违规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于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讲排场、摆阔气,巧立名目,收钱敛财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规收受的钱物,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或责令退赔。对个人动用公款向领导干部送钱物的,依据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责令其如数归还所动用的公款。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的行为记入其廉政档案。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重点查处,公开曝光。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须请示
《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事先请示,并在事后30日内向主管部门报告,自觉接受监督。
管好自己还要管好身边人
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一岗双责”,在管好自己的同时,管好下属,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行为姑息迁就、放任自流,不制止、不查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城市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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