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月2日电(记者程士华)记者从安徽省芜湖中级人民法院获悉,“9·15”特大贩毒案近日在芜湖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其中陈进德、陈明波、陈海涛3人被判处死刑,陈明得、周结林被判处无期徒刑,义运良等人分别被判处2年至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查明,陈进德等涉案人员来自湖南道县的一个家族。陈进德与陈明得是同胞兄弟,陈明得是陈海涛的父亲,周结林、陈明波等人是陈进德的亲戚好友,胡沙沙是陈明波的女友。
自2005年春节至2006年元月,12名贩毒分子以陈进德和陈明波为中心,时分时合,纠集在芜湖大肆贩卖海洛因。陈进德贩卖1093克、陈明波贩卖626克、陈海涛贩卖200多克、周结林等9人贩卖的数量从5克到200克不等。
公诉机关认为,陈进德等12人贩卖海洛因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系共同犯罪,陈进德、陈明波系主犯,陈海涛等10人为从犯。陈进德、陈海涛、陈明波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陈进德、陈海涛、义运良持刀抢劫他人海洛因,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陈进德、陈海涛、陈明波、义运良均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陈明超、陈绍云系刑满释放后5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
此案发生后,引起安徽省公安厅高度重视,被列为挂牌督办案件。经查明,除贩卖毒品海洛因外,2005年10月初,陈进德在湖南老家因开采石山与陈明水、陈庆平等人产生矛盾,他带领陈海涛、陈明波等人将陈明水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将陈庆平砍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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