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月2日电(记者方列)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队长兰君人在办案时故意包庇犯罪嫌疑人,日前因犯徇私枉法罪被松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6年7月16日,松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群众举报,在该县老牛棋牌室当场抓获聚众赌博人员30多人,现场扣押赌资22万多元。案发后,棋牌室老板高建军、程清伟托人向负责处理此案的治安大队副队长兰君人行贿1万元,兰君人则在审讯时故意将两人合伙开设赌场抽头渔利10多万元写成了个人参赌10多万元,致使高建军、程清伟逃避了刑事责任追究。
法院经审理认为,兰君人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兰君人的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应追究刑事责任。但鉴于兰君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已退清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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