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元旦起,厦门市开始对电动摩托车(俗称“电摩托”)实行禁行禁售。
今日上午,厦门交警部门开始上路纠正劝导违规通行的电动自行车,分发交通安全宣传单。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对于节日里违规通行的“电摩托”,交警未予扣车、罚款,仅教育之后即放行。
厦门市自一九九九年实施政府令,岛内摩托车(除公务用车)不再准许挂牌通行。近期电动摩托车出现,屡屡挑战交警部门管制摩托车的效果。仅去年以来,厦门岛内因电动车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就达十三起,造成十四人死亡。
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办四部门遂于元旦前夕,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要求最高时速大于二十公里/小时、整车重量大于四十公斤、轮胎宽度大于五十四毫米等违反国家颁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电摩托,将予以禁行禁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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