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邮箱 tougao@zjol.com.cn
国内 | 国际 | 浙江新闻 | 浙江潮评论 | 浙商网 | 长三角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社会 | 摄影 | 传媒 | 论坛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综合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禁电案”是公民社会理性维权的进步

www.zjol.com.cn  2007年01月04日 07:24:0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自2006年11月25日,广州颁布禁令“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以来,引起各界的广泛争议。政府一纸禁令一下,20万辆电动自行车便成废铁,20万市民的私有财产因此受到侵犯,3000多从业人员的劳动机会被相应剥夺。

  广州市的做法涉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宪法》,问题是,对此公民应该采取什么态度?是听之任之——反正公权力如此之大,“胳膊拧不过大腿”,还是采取过激方式闹事?抑或采取一种更加理性的方式进行反抗?

  广州市民叶存环的做法对此做出了很好的回答。叶女士将广州市番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成为第一起“禁电”行政诉讼案。此案将于2007年1月8日开庭。

  此案中,值得关注的是,叶女士并不是单枪匹马用“胳膊”去拧广州市政府的“大腿”。叶女士的背后是广州市自行车协会,协会的背后是对“禁电”提出质疑的法律界人士。去年12月6日,该协会发出了“为电动车用户提供法律援助的声明”,鼓励电动自行车用户通过法律途径理性表达诉求。

  据了解,作为行业组织,自行车协会这次能站出来对政府的行为进行“质疑”,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在广州市“禁摩”的时候,电动自行车利益群体没有施以援手,此后,电动自行车利益群体也成了待宰的羔羊。电动自行车被禁后,下一个该禁的又是谁?这是自行车协会站出来的最终原因。

  叶女士的行政诉讼案至少给我们提供了两个新思路。首先,非暴力、理性反抗地方政府部门是公民社会维权的基本方式。这个话题已讨论得太多,但至今这一做法并没有得到尊重。大家都知道,在美国任何纠纷都会演变成司法问题,都会交给法院来裁决。这应该是最好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体现的是一个国家的法治精神。在我国,类似叶女士的对抗政府部门的案件虽然很多时候能够督促政府改进,但大量案件是无法胜诉的,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第二条思路是通过社会组织的力量对抗公权力。单个公民的力量是薄弱的,但单个公民组成的利益群体力量则是强大的。一个良性运转的社会里,国家、个人、社会组织三足鼎立。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社会组织牵制、对抗公权力,公民是抵挡不住公权力的侵犯的。在一个利益多元的社会里,政府决策,一定是各方利益妥协、平衡的的结果,而不是充当某个利益集团的代言人。这就需要社会组织发挥真正的作用。

  值得欣喜的是,除官方背景的民间组织外,中国真正自主的民间组织已经开始形成,民间力量终将成为培育公民社会,促使社会走向和谐的重要力量。广州市自行车协会的这一举动,不仅是在帮助电动自行车用户维权,也是走向自主的过程。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作者: 黄利 编辑: 陈天怀
返回国内新闻

 
高层动态
·公安部培训五百新闻发言人 孟建柱:拓展民意沟通
·快讯:第18届世界翻译大会4日在上海举行
政策动向
精品专题
·神七发射:我们在现场
·【专题】2008浙江在线记者辽宁行
·华南虎——媒体报道更多页
·专家点评更多页
·消费影响更多页
·投资理财更多页
·宏观经济更多页
·学习十七大精神体会
·华南虎——媒体报道更多页
·党代表归来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