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政府每年牵头组织一次有非公企业主代表与工会干部参加的座谈会,搭建非公企业间、企业与工会间的交流沟通平台,推进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成立市职工维权工作协调小组,集合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形成工会社会化维权的格局。”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支持工会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更好地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
《实施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和推动建立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社会化维权体系,推动建立、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民主管理权。在研究决定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企业重组改制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集体合同草案、职工生活福利、重要规章制度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时,充分听取工会的意见。
《实施意见》还提出,各级各部门要从人、财、物等方面支持工会开展职工帮扶、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和实施“送温暖工程”;支持工会举办为职工服务的医疗互助、就业帮助、法律援助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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