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环保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十一五”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部署“十一五”期间的环境宣教工作。《意见》指出,环境宣传教育是实现国家环境保护意志的重要方式,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宣教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完成“十一五”环保任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意见》指出,到2010年,环境宣传教育的总体目标是:环境新闻宣传影响力不断扩大,舆论引导更加有力,环境文化产品更加丰富,环境宣传活动更加活跃,环境教育培训更有成效,公众环境意识显著提高,环境宣传教育创新能力和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形成一支规模较大、素质较高的环境宣传教育队伍,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形势及要求相适应。
《意见》指出,要努力形成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相适应的环境宣传教育格局。环境新闻宣传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反映时代主旋律,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加强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建设和谐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舆论氛围;环境教育培训要深入研究环境保护战略、理论、实践的发展变化,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计划,建设高素质的培训师资队伍;环境宣传活动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团结、吸引更多文化艺术工作者投身环保事业,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环境图书出版要全面、深入宣传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多出精品;环境期刊要根据自身定位,研究市场变化,办出特色,提升影响。
《意见》指出,要着力抓好面向公众的环境宣传教育。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加强环境教育,深入开展不同类型的全民环境教育试点工作;设立统一的宣传主题,筹划创意新、影响大、效果好的环境宣传活动;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积极引导、规范环保志愿者、环保民间组织有序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环境维权、参与环保行动;加强重要宣传活动的统筹,树立精品意识,打造宣教品牌,推出一批优秀的环境科学、环境教育、环境科普以及环境专题影视片等环境科学、文化、艺术精品。
《意见》要求,要切实加强环境宣传教育队伍与能力建设。要提高宣教业务水平,开阔宣传教育的思路,加强宣教理论研究,把握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加强行政能力建设,通过强化宣教行政能力,带动环境宣传教育社会化发展;拓宽环境宣传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渠道,扩大我国环境宣传教育的影响。
《意见》指出,要切实加强对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绩效评估标准和考核办法,推进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政府引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环境宣传教育格局,共同推进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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