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租空间
上海监所系统的俞、黄二人,因为周正毅而东窗事发。“这样的个案在长三角地区很少见,往往是欠发达地区的监狱因为经营困难,使受贿的可能性增加。”上海司法系统内部人士说。
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副所长王公义在接受本报采访时分析,权力集中带来寻租空间,监狱长和看守所长的权力很大。而法律对于量刑等的规定又是有区间弹性的,里面的寻租就发生了。
“比如减刑,倘若五年刑期的只能减3-6个月,找人打招呼就能减6个月,没关系的可能只减3个月。执行的尺度大小跟寻租的空间正相关。”
而监所腐败的途径无外乎三种: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目前的监狱已经越来越公开透明,即使使用上述手法也需要公开打分。”王公义说。
不过,一些不发达地区还有监企合一的体制——监狱长同时兼任监狱企业负责人,而企业利益有可能妨碍司法公正。
监狱体制改革从2003年开始。试点首先选择了六个省市,上海也包括在其中。在这个名为新型的监狱管理体制的改革中,监企合一在体制上被隔离——监狱和监狱企业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和人员实现分开。监狱的资金来源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相比之下,看守所的体制似乎还没有理顺。“看守所的很多人都是没有判的,判重判轻的过程中漏洞更多,而且不公开。”
据王公义介绍,从职权划分来看,看守所隶属公安系统,主要关押犯罪嫌疑人(未决犯)和刑期1年之内或者余刑1年之内的已决犯。“看守所隶属公安系统确实会提高侦查效率,但也会造成刑讯逼供和受贿等问题。”
“比如,刑法上规定是不能超时羁押的。但是公安的侦查人员没有按期完成任务,他们和同样属于公安系统的看守所就可以内部协调,违法成本会低得多。”在王看来,公安、司法、监察和法院四个部分还是应当互相监督,才能保证司法的公正。较为理想的方法是将看守所从公安系统划归到司法系统。
而这一点在学界显然有较大的认同,著名民法学家梁彗星也曾在《检察日报》撰文指出,应该改变看守所的管辖体制,以此来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
而前述上海司法系统内部人士认为,提篮桥监狱是全国示范监狱之一,其各项管理方面的改革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只不过因为周正毅事件将其问题放大了。
就目前而言,上海提篮桥监狱已经有了检察院派驻的驻监狱检察室,负责防止虐犯行为,动员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犯罪线索等等。2006年1月,作为司法监督机关的上海市检察院监所处接到举报,称周正毅在押期间享受“特殊待遇”,遂召集提篮桥监狱方面的代表开会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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