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邮箱 tougao@zjol.com.cn
国内 | 国际 | 浙江新闻 | 浙江潮评论 | 浙商网 | 长三角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社会 | 摄影 | 传媒 | 论坛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综合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将成制度

www.zjol.com.cn  2007年01月09日 02:12: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在现有的诉前、诉中司法救助制度的基础上,人民法院正在探索建立诉讼终结后的司法救助。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7日在此间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物质财富的拥有,可以有先后之分;但司法正义的获得,不能有先后之别。要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正在探索建立的诉后司法救助制度,包括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和执行救助基金制度等。前者,是罪犯确无赔偿能力,而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导致其生活困难,应当以国家的名义给受害人一定救济;后者,是被执行人无还款能力,而对生活极度困难或急需医疗救治的申请执行人进行经济救助或救急资助。这两项诉后司法救助制度,已有部分法院先行建立,予以探索。

  肖扬说,司法救助是社会主义救助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和谐。当前全国各地的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社会分化现象也在加剧,在广大的农村、偏远的中西部地区很多诉讼当事人是不识字的农村居民。如果没有对困难群众特殊的制度保护法庭就容易变成诉讼技巧的竞技场,强者和弱者在形式正义面前会很难获得实质正义的平衡,这绝对有违司法的初衷。“我们要提倡更耐心一点地倾听弱势一方的声音。”

  他强调,法院当然不能无原则地偏袒困难群众但是法院有义务对处于弱势的当事人提供一些必要的诉讼指导指导他们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方便他们参与诉讼进程提醒他们注意避免诉讼风险,并对裁判结果进行必要的释明。同时有义务、有责任通过司法救助,切实解决经济困难的群众打不起官司等问题。

  除建立司法救助制度外,最高人民法院还提出,要充分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与标准,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人身伤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积极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对于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为其指定辩护人。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吴兢 编辑: 施袭森
·最高人民法院推出五项措施贯彻实施企业破产法   2006-12-31
·最高人民法院:有财产可供执行案六个月内执结   2006-12-31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30件商业贿赂案件为首批督办案件   2006-12-09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要求正确依法适用非监禁刑   2006-11-15
·死刑核准权自2007年1月1日起收归最高人民法院   2006-10-31
返回国内新闻

 生活资讯 更多 
·明年艺术类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本周六百大店庆 最低4折以下
·杭州钱塘江两岸色彩规划完成
·浙江省气象台:今天天气好
·货车过杭州湾大桥要穿反光背心
·杭州飞西宁呼和浩特航班取消
生活提醒 求职考试 消费商情
杭州天气 今日电视 今日影讯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985
投稿邮箱 tougao@zjol.com.cn
联系地址 杭州体育场路178号
     浙江在线新闻中心
邮政编码 310039
责任编辑 何始玉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Copyright © 1999-2015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