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9日电(记者白瀛、卫敏丽)公安部近日公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该规定严格了大、中型客车申请增驾条件,规范了重点驾驶人的安全驾驶行为。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9日表示,新规定严密了对申请增驾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满分记录的审查要求。将原规定中“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修改为“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此外,为加强对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这三类容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格管理,新规定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和“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等三类情形,列为不得申请增驾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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