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9日从卫生部获悉,2006年,中国已有4.06亿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全国农业人口的45.8%。截至去年9月30日,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区)达到1433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一半左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4亿农民。
1月8日,一名参加合作医疗的甘肃省玛曲县牧民在看病。新华社记者张锰摄
-农民获益多
2006年累计支出95.8亿元,1.4亿人次受益,报销医药费用79亿元
“自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我的医疗费用有了保障,不再为没钱看病发愁了。”患有多年冠心病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农民艾尼甫汗·阿斯提说,过去她每年都要花费几千元住院治疗,成为一家人沉重的经济负担。
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后,按规定,住院医药费用可按规定的补偿比例报销。报销比例为1000元以下报销40%,1001-2000元报销50%,2001元以上报销60%,每人每年报销住院费用最高为1万元。
2006年艾尼甫汗只交了15元合作医疗费,就报销了1500多元的住院费用。目前,像她一样,新疆已有550多万农牧民得到新型合作医疗的保障。
根据现行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农(牧)民只要缴纳10元即可以参加个人合作医疗,就能享受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双重补贴。若再多交5元的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最多可获得1万元的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赔偿金。
由于参加农村合作医疗门槛低,各地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覆盖面越来越大。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青海、海南等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覆盖全部县(市、区)。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06年中央财政共下达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42.7亿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累计支出95.8亿元,1.4亿人次受益,农民住院医药费用报销达79亿元。
-实施效果好
90%参合农民认为合作医疗对己有益,未参保农民中51%表示要尽快参加
不久前,卫生部委托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和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组成评估工作组,对2003年启动的257个试点县(市)进行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显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已基本形成,初步建立了较为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特别是资金的封闭运行管理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为加强基金管理和群众监督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二是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对卫生服务的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就医经济负担得到减轻。据评估组在257个试点县16198户农户的调查,有57.6%的家庭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住院次均补偿783.6元,占次均住院总费用的23.2%。
三是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比较平稳,得到农民的广泛认可。90%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认为合作医疗对自己有益,要继续参加;在未参加的农民中有51%的人明确表示要尽快参加合作医疗。
-任重而道远
到2010年总投资超过300亿元,巩固和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全国政协委员杨新华认为,由于投入仍有不足,目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只能解决少数生大病住院农民的部分医药费用,没有解决绝大多数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另外,农村医疗条件落后,很多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差、人才匮乏,致使医疗服务能力不能充分满足农民的就医需求。
对此,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加大投入。根据《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中央和中西部地区规划投资216.8亿元,再加上东部沿海地区政府的安排,到2010年,农村卫生建设的总投资将超过300亿元。
在2-3年内建立专门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管理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效率与效益。
还将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巩固和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中心,在每个乡镇建设好一所公立卫生院,每个村建设好一所卫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