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商局注册分局原局长郭琦因涉嫌受贿,与儿子双双站上了被告席。昨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机关指控郭琦伙同其儿子两年捞了260余万元。他则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提出异议,对受贿数额和情节作了辩解。
上午11时,郭琦和儿子郭俊材等5名被告人被押上法庭,庭审正式开始。近200人旁听了庭审现场,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5时。法院并没有当庭宣判。
非法套印工商防伪标识
据了解,1999年,郭琦的儿子郭俊材认识了张军,后两人玩得要好。2003年底,张军想开一家公司,得知郭俊材的父亲郭琦在武汉市工商局担任要职,于是想得到郭琦的关照。
随后,张军成立了湖北正丰财务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多次找郭俊材联系,希望利用其父郭琦的职权和关系,为公司揽一些业务。在2003年底时,郭琦、郭俊材和张军等人在汉口一元路某咖啡厅,郭琦称在自己权力范围内,表示同意提供一些帮助,但郭琦也提出,不仅仅介绍业务,公司的一半股权须给其儿子,即公司利润由张军和郭俊材五五分成,张军表示同意。
据悉,张军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主要从事资产评估和验资等业务,郭琦先后给张军的公司联系了10来笔业务。
同时郭琦还找到武汉艺通证照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王某,让其帮忙非法套印防伪标识2000枚,由其子郭俊材提供给张军所在单位湖北正丰财务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武汉正丰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武汉中正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使用,并为上述两个公司开展验资和资产评估业务提供便利条件和帮助,于2004年4月至2006年2月间,郭琦通过其子郭俊材,大肆收受张军等人以单位名义的贿赂238万元。
“搭白”后索要16万买车
2005年10月,郭琦与其子郭俊材相勾结,在武汉正丰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停业期间,利用其在武汉市工商局领导职务便利,由其出面,介绍武汉正丰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挂靠湖北普华立信会计事务有限公司、湖北中立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继续武汉正丰公司的业务,张军同意并委派谢苗(郭俊材女友)具体负责此项事宜。
随后,郭琦私下与上述两个公司商定,所得利润与武汉正丰公司平分。期间,由谢苗经营,共从上述两个公司分取利润19万余元。郭琦父子从湖北正丰公司索要16万元,用于买一款现代越野车。
多次收受巨额贿赂
郭琦在武汉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期间,利用其负责监管中介机构的职务之便,于2005年9月至10月间,多次收受湖北普华立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老总陈某给与的贿赂。
2005年9月中旬的一天,郭琦在汉口江边维多利亚咖啡厅门口附近,收受陈某所送的港币18000元。9月下旬,郭琦在汉口江边维多利亚咖啡厅门口附近,收受陈某所送价值4500元的三星双卡手机一部。9月30日晚,郭琦在汉口一元路名典咖啡厅,收受陈某送给的1万元。10月中旬的一天,郭琦在汉口滨江苑门口附近,收受陈某2万元。
2002年1月,武汉华南混凝土有限公司、武汉华南桩基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华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拟组建武汉华南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派办公室主任赵某找到时任武汉工商局注册指导处副主任科员的王德。
由于组建集团公司不符合规定,王德找到时任武汉市工商局指导处处长郭琦,郭琦同意帮忙,并要求将办理该集团的注册登记业务交由时任武汉奥博企业顾问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的张军代理。
随后,根据张军的要求,郭琦、王德利用职务之便,找到武汉市工商局江汉分局注册登记科科长柯某,让其违反规定办理了武汉华南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
为了感谢郭琦、王德的帮忙,张军两次向郭琦等人行贿10万元,郭琦和王德两人各分得5万元。
争辩焦点
郭琦儿子的行为是受贿还是分红?
公诉人认为,郭琦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共同或单独收受贿赂267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构成受贿罪。郭俊材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其父郭琦共同收受他人贿赂,应当以受贿的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郭俊材的辩护人认为,郭俊材是按照公司的事先要求来分成的,其所得并不能认定为受贿,只能认定为分红。
郭琦是否退还220万元赃款?
公诉人认为,案发后郭琦家人退出220万元赃款,还有现代牌越野车一辆,可以作为酌情处罚情节予以考虑。
郭琦认为,自己没有收受贿赂238万元,自己和妻子的多年共有财产也没有200多万,谈不上是赃款,自己也没有退赃行为和退赃记录。
据湖北正丰公司老总张军交代,郭琦多次找他谈起,想要一辆车的想法,于是郭琦、郭俊材和女友谢苗三人一起,叫上张军到一家汽车专卖店,称喜欢一辆现代越野车。
因郭琦多次提起买车的事情。张军懂得郭琦的话外之意,称公司愿意拿出16万元钱给郭琦,当时郭琦表示钱够了,还有一辆旧车可以卖4万元左右,当即张军就将16万元送给郭琦买了现代越野车。事后,郭琦上下班都开这辆越野车。
但在法庭上,郭琦认为越野车是儿子送的,是作为礼物送给父亲的,并不是由张军的公司出钱买的,所以不能认定受贿行为。
郭俊材占50%的股份是否与郭琦有关?
公诉人认为,湖北正丰公司的注册资本是200万,郭俊材就拿出了两台电脑和一个沙发,不到2万元钱就占有公司50%的股份,平时也不参加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不定期地得到公司利润,其所占股份明显与郭琦的身份有关。
但郭俊材的辩护人认为,郭俊材手上负责公司的公章,具有财务管理的行为,其所占有的股份并不一定非得要大量现金,认为郭俊材所得到的50%股份与其父郭琦的身份无关。
张军在法庭上陈述,公司的股东是他和郭俊材两人,他让郭俊材占有50%的股份,并不是看中郭俊材有多大的能力,主要是希望郭俊材的父亲是工商局干部,和郭琦拉关系,想让郭琦介绍一些业务给公司,并且办理执照的时间快一些。
其人其事
同事:他喜欢“打招呼”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前来参加旁听的郭琦同事王先生。他告诉记者,郭琦为人比较直爽,碰到同事一般都比较热情,都会主动与人打招呼。在担任武汉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期间,被认为是锐意改革的实干家。特别是在整治中介单位的过程中,也规范了一些不法中介的行为,对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起到了良好效果。此外,在防伪标识等工作的开展方面,郭琦也花了不少心血,确实也做了一些事实。
但也有同事认为,郭琦爱跟下属“打招呼”,为了其儿子和利益,他经常对下面分局科室的领导打招呼,让其给一些项目给其儿子所在单位去做。他的这种行为,也得罪了工商局的一些领导和同事。
有同事反映,在郭担任注册分局局长期间,为了儿子公司的利益,曾经打压过其他竞争公司,拖延其办理相关业务的时间。当其他公司发展较快时,就指使儿子的公司开展一些不正当竞争。
双规期间写下“悔过书”
据了解,郭琦在被纪委部门双规期间,曾写下一封悔过书。其内容大致为:由于儿子当时没有一个比较好的工作,经常在家里呆着给他讲,你也快退休了,还不如趁在位期间,多捞一些钱,不然等你退位以后,就没有人买你的面子送钱给你了。为了亲情和儿子以后有更好的发展,他接受了儿子的话语。
但在给儿子找好一个单位之后,他也曾经想劝阻儿子,不要做违规的事情。但是后来,在原则面前,郭琦还是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诱惑。
郭琦在悔罪信中也写道,他后来知道张军看重的并不是和儿子的关系,张军要和儿子捆绑在一起,是看中了自己手中的权力和关系,希望今后能够照顾他,这也使得我的儿子受到不好的影响,他觉得对不起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