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市强占农民耕地
山东菏泽市强占农民耕地每亩2万买进12万卖出
农民被迫卖掉自己的耕地,企业买地在此建厂,数年后,企业又被强拆,如果企业搬迁,又有农民将被强制卖掉自己的土地。如此循环,无论是农民还是企业都是受害者,那么在一次次非法土地买卖中,谁是受益者呢?
最近三个月内两篇关于山东菏泽征地的报道《菏泽拆迁风波》(《中国质量万里行》2006年第9期)、《菏泽开发区圈地让农民失地》(《中国商报》10月31日)严肃地将这一问题提了出来。
据报道,山东菏泽开发区成立于1993年,十多年来,有关部门在土地上大做文章。
开发区成立之初,都庄村村民还人均近一亩良田,到了1997年,村民的土地就被征用完了。耕地被征用完还不算罢,最后连住的地方也被征用了。2003年,开发区相关部门以鲁政土字第431号和荷政复[2002]122号征地手续,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城市规划许可证,强行搬迁都庄村。“刚开始我们只知道经济补偿少,买不起回迁房,并不知道他们所依据的省市征地文件并不是征用我们都庄村址的。”王干雨等村民告诉记者,他们在上访过程中才逐渐得知,开发区相关部门采取瞒天过海的手法,利用批复的其他区域的征地手续将都庄村206亩村宅也算在其内,非法地摧毁了他们的家园。
据村民反映,开发区征用他们耕地的补偿大约是3.5万元/亩。但这些耕地被一些企业占用时,价格已经是翻番了。据报道,星光实业、诚信集团购买土地的价格分别为7.8万元/亩和6.8万元/亩,购地后,企业依法取得了这些土地50年的使用权。
农民被强征的耕地被企业使用后,企业好象是受益者,都庄村村民是受害者。但企业在土地问题上,最终也成了受害者。
菏泽市委市政府于2005年做出了建设大剧院项目的决定,并选址在诚信集团、星光实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的所在地。这就意味着要将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企业要搬迁。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政府应对土地使用权者的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2006年3月当地政府发出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公告,4月份进行了地上附着物普查和评估,并于5月19日与10家企业中的9家签订了附着物补偿协议,并按时进行了补偿。
但在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上,当地政府与企业之间产生了分歧。政府方面坚持对等置换方案:政府以企业当初购买土地的价格将土地收回,并以每亩3万元的价格在开发区东边的工业区出让给企业相同面积的土地。而事实上,企业所在土地现在已成为荷泽市的黄金地段,市价远远高于当初购买的价格,企业当然不同意政府的拆迁方案,不愿搬走,为了完成拆迁任务,在对企业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有关官员甚至放出了“养猪就是为了杀猪”的狠话。据了解,当地政府现在仍坚持对等置换方案。
11月17日,记者在星光实业、诚信集团等企业看到,原本企业所在地已经被围墙圈起,还在显著位置介绍“大剧院”项目。“关于土地的补偿问题还没和我们谈好,现在就强制把地占了,现在都不让我们进去了!”一企业负责人很无奈地对记者说。
当地人都知道,菏泽底子薄,经济发展还比较落后,至今尚属欠发达地区,建设大剧院项目并不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老百姓反映说,菏泽市现有的几个剧院有些被改做他用,有的惨淡经营,不要说几十元一张门票了,平常五元的门票都少有人光顾。
农民被迫卖掉自己的耕地,政府转手卖给企业,这种情形在开发区不单单出现在都庄。开发区佃户屯办事处庞庄村原村主任庞绍海告诉记者,他们村有330余亩农田,先是以1000元/亩的价格被当地政府租赁,不到两年被以每亩12万余元价格卖给恒盛大市场,而村民每亩土地只拿到2.3万元。
目前,菏泽市开发区长江东路上正在紧张施工。据旁边的村民讲,他们所在的张神店村的2000多亩耕地,被所属的岳程办事处租赁给了某公司,给他们的补偿标准是每年每亩1500斤小麦。
据报道,菏泽市涉嫌以租代征、非法占有的耕地有好几千亩,比日前河南省相关领导受到处分的郑州非法批地案有过之而无不及。
当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如果政府因发展需要,确实需要占用农民土地或企业土地,可通过法定程序来完成。但开发区的做法却让人有种为了卖地而卖地的嫌疑:非法低价占地,高价转手卖地。他告诉记者,开发区成立至今,占了上万亩耕地,却少有象样企业进驻。而像诚信集团、星光实业这样效益不错的企业,政府本应该大力扶持,却以建设大剧院名义非法占用强拆企业,使企业遭受灭顶之灾。这样下去,还有谁敢来这里投资?(来源:农村工作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