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邮箱 tougao@zjol.com.cn
国内 | 国际 | 浙江新闻 | 浙江潮评论 | 浙商网 | 长三角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社会 | 摄影 | 传媒 | 论坛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综合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北京规定副处以上党员干部婚姻变化需申报组织

www.zjol.com.cn  2007年01月11日 08:27: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10日的北京市委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施办法》,今后,本市副处以上(含副处)党员领导干部本人的婚姻变化应当向组织申报。

  据了解,目前本市执行的是中央在1997年颁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去年9月,中央对规定的原有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出台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根据修订后的规定,今后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以及领导干部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无需上报。而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变化的情况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首次被列入了上报的范畴。

  此外,《实施办法》还对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时限作出了具体规定,本市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在发生规定所列事项后的30日内,按要求进行报告,本市的中管干部、市管干部要于每年1月20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年度个人有关事项。

  链接

  党员领导干部需报告个人事项规定的变化

  旧: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新: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的情况

  旧: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新: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旧: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新: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旧: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新: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赵耕 编辑: 施袭森
·北京市今年将完成远郊区县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   2007-01-11
·北京天津河北三省市共同签订“护城河工程”协议   2007-01-11
·河南与北京等地签署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备忘录   2007-01-11
·学成归来处境尴尬 06北京海归就业"搁浅"率增8%   2007-01-11
·北京每年建设用地约3600公顷 二环内停止盖高楼   2007-01-11
返回国内新闻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生活资讯 更多 
·明年艺术类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本周六百大店庆 最低4折以下
·杭州钱塘江两岸色彩规划完成
·浙江省气象台:今天天气好
·货车过杭州湾大桥要穿反光背心
·杭州飞西宁呼和浩特航班取消
生活提醒 求职考试 消费商情
杭州天气 今日电视 今日影讯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985
投稿邮箱 tougao@zjol.com.cn
联系地址 杭州体育场路178号
     浙江在线新闻中心
邮政编码 310039
责任编辑 何始玉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