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重庆市警方昨天通报,2007年起,将最大限度加强巡逻力量。同时,全市巡警将按公安部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单警必备警械装备。本报讯(记者冯超)重庆市警方昨天通报,今年起,将最大限度加强巡逻力量。同时,全市巡警将按公安部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单警必备警械装备。
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刘光磊在昨天召开的“城市城镇治安巡逻防控部署会”上介绍说,单警必备警械装备,就是公安部发放的八件套装备。
这八件套分别是:手枪、催泪喷射器、对讲机、手铐、钢质伸缩警棍、强光手电、防割手套、方便包。这些装备都由一条多功能的警用腰带连接在一起。也就是说,我市巡警将实现佩枪巡逻。
刘光磊昨天表示,只要民警在执行警务的过程中是依法使用枪支,就会受到法律保护,警方也将支持。
刘光磊说,各区县公安机关巡警支(大)队,原则上应按所在区县公安机关常备警力的15%%-20%%组建。也就是说,巡警最终将占到我市警力的15%%-20%%。
另据了解,我市警方还将加快组建由政府出资、公安机关统一管理的专职辅助巡逻力量。据介绍,主城区每10万人口配备的专职辅助巡逻力量,将争取达到200人以上。据介绍,按照我市主城区有570万人口计算,也就是说,主城的专职辅助巡逻力量起码有11400人。
此外,市公安局还计划全面整合我市各个警种的巡逻力量,这些警种包括:特警、武警、水警、出管办警力、交警、社区民警、反扒民警等。
刘光磊表示,加强巡逻,能提高见警率、控制率,最大限度地挤压犯罪空间,提高犯罪成本,增强居民安全感。今后,在我市各主要街道、繁华市区、人流密集场所,24小时均可见到巡逻民警。
十五种情况可用枪七种情况不得用枪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开枪:一、放火、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按《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有下列情形的,民警不得使用枪支:一、处理一般治安案件、群众上访事件或调解民事纠纷;二、在人群聚集的繁华地段、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及易燃易爆场所;三、在巡逻、盘查可疑人员未遇暴力抗拒和暴力袭击时;四、从事大型集会保卫工作时;五、在疏导道路交通和查处交通违章时;六、与他人发生个人纠纷时;七、使用枪支可能引起严重后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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