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的喜庆气氛还未散尽,便传来了已经退休一年半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原局长郑筱萸被“双规”的消息。这个消息并不让人意外,因为在此之前,已有多名原国家药监局高官落马。伴随着一些重大药品安全事故,药监部门在药品及医疗器械审批、注册等方面的诸多问题,也早已显露。不过,要说人们一点儿不吃惊也不正常,公众最大的惊讶就是:药监系统组建未久,腐败的速度为什么如此之快?
当初国家组建药监局的必要性一目了然:和国际接轨;顺应医药分家的医药体制改革方向;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与之相对应的一些措施,如省以下药监部门垂直管理等等,都是为了确保这些目标的实现而出台的。然而现在看来,药监系统几年来运作的结果却明显不尽如人意,有的甚至与初衷相背离。“播下龙种收获跳蚤”,失望之余,公众中间甚至出现了否定医药体制改革的声音,要求重回过去医药不分的旧体制中去。公众的情绪可以理解,但坦率地说,重回旧路未必就是坦途,因为医药分家势在必行,而且更重要的是,即使重回旧体制,也未必就能解决腐败问题。
国家药监局因组建未久,发生腐败窝案难免会特别让人关注。但究其实,国家药监局部分官员的腐败一点儿“新意”也没有,利用注册审批也好,在推行标准认证过程中谋利也罢,无非都是“权力寻租”。说到底,新部门遇到的其实还是“怎样制约权力”的老问题。
“权力产生腐败,绝对权力产生绝对腐败”,西哲之言如今已是常识。我们也早就明白,只有包括法律在内的良好制度,才是制约权力的最有力武器。那么在国家药监局,是否就没有规范用权的种种制度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且不说中纪委在国家药监局专门派驻有纪检组长,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制度等等在药监局机关不用说也是非常健全的,就是郑筱萸,记得2005年“两会”期间也说过,“药品的审批是非常严格的……审批药品不是一人说了算,而是有着严格的程序”。然而事实呢?1月8日《第一财经日报》披露此案时说:“关于这些补审品种的审批问题,当时并没有在国家药监局党组会议上进行讨论,而是由郑筱萸和曹文庄二人直接拍板决定”,看来,名义上的“不是一人说了算”,事实上却是“一人说了算”,而且“一人说了算”这么久。
怎样才能真正做到有效制约权力?同一报道中的另一段话颇堪玩味,“知情人士介绍,郑筱萸包庇郝和平、曹文庄等人,在国家药监局内部早有非议。在郑筱萸退休之前,便有民主党派人士屡次向其反映郝和平的贪污受贿问题,但郑筱萸一直并未作出反应。”看来,即使是在郑筱萸大权独揽的时候,药监局内部也并非完全没有制约他的力量。然而从结果看,这一力量太过弱小,大权独揽者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为什么大权独揽者会如此轻视这样一股力量?怎样才能让这样一股力量上升至权力拥有者不敢轻忽的地步?也许这才是我们思考郑筱萸腐败一案最应该着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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