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1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彭州市原市委书记陈家荣涉嫌受贿一案公开宣判,陈因利用职务之便在承建工程、购买土地等事项中承诺或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贿赂近400万,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11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彭州市原市委书记陈家荣涉嫌受贿一案公开宣判,陈因利用职务之便在承建工程、购买土地等事项中承诺或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贿赂,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据介绍,陈家荣捕前任成都市司法局局长,2000年11月至2005年3月,陈在担任彭州市市委书记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在相关公路绿化、办公楼的修建等6项工程和购买土地等事项中,先后共接受五人(或单位)的请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或承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数次收受请托人现金381万元和美元2万元。案发后,陈家荣主动交代了受贿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家荣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考虑到陈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退出了全部赃款,且认罪态度好,故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陈家荣当庭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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