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邮箱 tougao@zjol.com.cn
国内 | 国际 | 浙江新闻 | 浙江潮评论 | 浙商网 | 长三角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社会 | 摄影 | 传媒 | 论坛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综合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杭州对零售单位存放烟花爆竹数量作出明确规定

www.zjol.com.cn  2007年01月12日 18:55:1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华网杭州1月12日电 浙江杭州市严格控制零售单位存放烟花爆竹的数量,规定每家不得超过20箱。

  杭州市政府办公厅11日发布的《2007年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规定,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销售时间为2007年2月12日至3月4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五至正月十五)。市区由3家批发单位统一供货,零售经营单位的总数量控制在350家以内,各零售单位在销售期间允许存放烟花爆竹的数量不得超过20箱,每箱不超过35公斤。

  杭州市政府还规定,进入杭州市场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具有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报告。同时,严格限制烟花爆竹品种和总量,以中小爆竹、小型烟花、地面喷花类烟花为主。严禁销售和燃放A级产品,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和居民住宅小区燃放B级产品。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孙铭
·杭州市政府决定春节期间扩大烟花爆竹禁燃区   2007-01-12
·我国将于1月中旬开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检查   2007-01-10
·北京将采取8项措施管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2007-01-09
·北京烟花爆竹产品将采用印钞防伪技术   2006-12-22
·武汉烟花爆竹禁改限 安监部门接受零售点申请   2006-12-16
返回国内新闻

 
高层动态
·公安部培训五百新闻发言人 孟建柱:拓展民意沟通
·快讯:第18届世界翻译大会4日在上海举行
政策动向
精品专题
·神七发射:我们在现场
·【专题】2008浙江在线记者辽宁行
·华南虎——媒体报道更多页
·专家点评更多页
·消费影响更多页
·投资理财更多页
·宏观经济更多页
·学习十七大精神体会
·华南虎——媒体报道更多页
·党代表归来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Copyright © 1999-2015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