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中国国民党参选高雄市长的黄俊英不满遭对手阵营诬陷而影响选情,提出“选举无效”及“当选无效”之诉,高雄地方法院12日首度开庭审理这一选举官司。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高雄地方法院12日下午传唤黄俊英及其对手、民进党候选人陈菊和高雄市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郑文隆,黄俊英由律师陪同出庭应讯,陈菊、郑文隆则未到庭,分别委托律师到庭答辩。
在庭审中,黄俊英方面提出287项事证,指控陈菊阵营在2006年12月8日即高雄市长选举投票日前一天的深夜诬蔑黄俊英贿选,并在投票日当天上午继续召开记者会大肆渲染,企图影响选情。投票当天还出现有人冒领投票,以及搜购身份证妨害投票,已违反台湾地区现行“选举罢免法”,最后双方得票数仅差1114票,有影响选举结果之虞,因此有必要重新验票。同时,高雄市选委会明知陈菊阵营公然违法从事竞选,当局领导人陈水扁投票日当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公然影射黄俊英贿选企图影响选情,却都不加以制止,因此主张这次选举无效。
陈菊方面对黄俊英方面提出的指控一概予以否认,不同意验票和调阅选举人名册,并认为陈水扁的说辞不属于竞选及助选活动。
高雄地方法院主审法官最后裁定,全面调阅名册及验票事涉敏感且牵涉个人隐私,加上被告不同意,暂时不宜拆封查验,以免日后滋生更大纠纷。
该案将于本月17日再度开庭。
2006年12月8日深夜,陈菊阵营突然召开记者会,公布所谓黄俊英阵营涉嫌贿选的录像带。12月9日,陈水扁公开影射高雄市长选举中有人涉嫌买票。当晚高雄市长选举结果揭晓,黄俊英以微弱差距落选。黄俊英竞选总部认为民进党阵营以“抹黑手法”打击黄俊英,表示不接受选举结果。当月28日,黄俊英向高雄地方法院递状,提出“选举无效”及“当选无效”之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