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宁1月16日电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立法意见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将立法管理。
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根据征求意见稿,此次纳入立法调整范畴的政府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罚没收入以及其他非税收入等八方面内容。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税收入将纳入财政预算,编制综合财政预算。
据了解,当前,政府非税收入普遍存在三大问题:一是大量政府非税收入资金在财政体制外循环,政府管不到、用不上,政府无法利用其进行宏观调控;二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资金大多为“列收列支”,“谁收谁用、多收多用、多罚多返”,既让政府无法集中财力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同时也造成了社会的分配不公平;三是在部门利益的驱动下,现行的“明脱暗挂”体制形成了重罚、乱收、随意开收费口子的局面,容易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冲突。
由于政府非税收入没有相应的管理法规,政府非税收入实质上一直作为“预算外资金”由各部门自收自支。在部门利益的驱动下,使得“三乱”现象屡禁不止,推进“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等规范性管理改革的难度大,企业与公民的负担加重,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因此,广西立法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
违反征求意见稿有关规定的八种情形将依法被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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