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6.26.3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邮箱 tougao@zjol.com.cn
国内 | 国际 | 浙江新闻 | 浙江潮评论 | 浙商网 | 长三角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社会 | 摄影 | 传媒 | 论坛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综合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大学女生状告离异母亲讨学费 法院判决承担4成

www.zjol.com.cn  2007年01月16日 22:52:3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父母离异女儿成年,但面对大学四年的巨额学费,无力承担的女儿将母亲告上法庭。昨日(15日),襄樊市襄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小琪的母亲承担其大学期间每年学费的四成。

  父母于1989年离婚后,小琪随父亲生活。因小琪的母亲张梅(化名)无固定收入,不承担小琪的抚育费。

  今年,19岁的小琪考上武汉某高校。大学四年,小琪共需学费、住宿费、生活费4万多元。面对高额的学费,收入不高的父亲无力一人承担。今年下半年,小琪以未独立生活、无法独立完成学业为由将母亲张梅告上法庭,讨要学费、生活费、住宿费共计2.44万元。张梅则以无任何经济来源、无力帮助女儿为由,要求法院驳回女儿的诉讼。

  襄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至子女成年时止。小琪虽已满18岁,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已结束,但我国目前的教育制度及体系下,大多数学生18岁时仍在学校学习,并没有用劳动维持自己生活的能力。尽管在校生可在就读期间以打工等方式取得部分费用,但不能维持全部开支。小琪父母虽已解除婚姻关系,但父母应当在自己能力承受的范围内对子女给予适当支持。

  昨日,襄城区人民法院遂一审判处,张梅一次性支付女儿小琪2006年度学杂费2000元;对未发生的三年学费(2007年度到2010年度),张梅按学校开具的教育费正式金额承担40%,每年年底付清,每月支付给小琪100元,至2010年8月截止。


来源: 搜狐网 作者: 编辑: 孙铭
·老板为讨回豪宅房款状告二奶 法院用测谎仪办案   2007-01-13
·大学生坠楼身亡家属状告学校索赔47万   2007-01-12
·委屈大学生状告"物美"西湖区法院昨正式受理此案   2007-01-12
·20名研究生质疑司法考试阅卷状告司法部   2006-12-20
返回国内新闻

 
高层动态
·公安部培训五百新闻发言人 孟建柱:拓展民意沟通
·快讯:第18届世界翻译大会4日在上海举行
政策动向
精品专题
·神七发射:我们在现场
·【专题】2008浙江在线记者辽宁行
·华南虎——媒体报道更多页
·专家点评更多页
·消费影响更多页
·投资理财更多页
·宏观经济更多页
·学习十七大精神体会
·华南虎——媒体报道更多页
·党代表归来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6.26.3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6.26.3
Copyright © 1999-2015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