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法学会召开由全国知名法学家参加的物权法理论研讨会,为物权法草案顺利通过审议扫清理论障碍。
物权法草案历经了6次审议终于“基本过关”,今年3月将再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著名民商法学家江平说:“但愿这两个月别再节外生枝。”
据了解,目前草案还处在进一步听取各方意见的过程中,众多学者的意见会在整理后将及时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平等保护公私财产
在物权法的诞生史上,饱受争议的一大问题就是不同所有制的财产是否平等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李国光就认为,草案规定平等保护国有财产、私有财产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充分反映了国情民意。“如果国家的、集体的财产应当多给保护,私人可以少给保护,势必损害群众的依法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不利于严肃执法、公正执法,不利于民富国强。”
“那些认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就意味着各类所有制在法律地位上是不平等的观点是一种误解。”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说,“失去了平等保护,就当然失去了共同发展。”
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会长王保树还撇清了诸多附加在物权法上不恰当的功能:“(物权法)不是一个生财之法,也不是分财之法。不能说我们两人一穷一富,通过物权法就能使我们穷富平等。物权法的主题就是规范财产关系。”
有助于追回流失的国有资产
主流学者再一次澄清物权法不可能保护非法财产。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宪忠认为:“我们不能首先推定社会上多数的人恶意占有资产。从法律上来讲,我们只能建立一个制度推定,暂时说是善意的合法的占有。”
江平还补充强调说,国家财产的保护是多种手段,还有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的法律,保护起来会更容易,私人财产的保护主要是靠物权法保障的,所以在物权法中即使着重提一提私人财产的保护也不为过。为此,他还建议在物权法通过以后,要制定不动产登记法和征收征用法,更好地保护物权。
没有抄袭西方民法典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王家福就认为,草案“反映了中国的实际,具有中国特色”。
他表示,没有哪个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典的物权篇关于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规定得如此具体;也没有任何国家规定自然资源公有的前提下,同时也规定了像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宅基地经营权。
另外,王家福认为还有很多规定都是很有中国特色的,比如说关于土地哪些可以抵押、哪些不能抵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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