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教育部消息,最近一个时期,教育部直属高校分别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及有关部门指示精神,从部分涉及高校资金安全的案件中吸取教训,全方位加强管理,确保学校资金安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通过学习,直属高校领导一致表示要站在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高度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法治意识与风险意识,提高正确履行职责的能力,从严治校,从严治教。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遵守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领导干部要从思想认识、工作责任、工作重点及监督检查等四个方面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切实防范领导工作中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现象。特别是在高校的财务与产业管理方面,学校领导班子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意识,高度重视与切实加强对高校财务和产业工作的领导,在大额资金的使用上要慎之又慎,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慎重决策。与此同时,学校的监察与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对学校日常财务运转与资金往来加大监督、审查力度,促进学校财务与产业工作建立依法办事、权责统一、各司其职、相互监督的良性机制,在管好用好国有资产,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
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各直属高校对本校近年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回顾与检查。经检查,绝大多数高校领导班子能够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和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校内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上,坚持科学论证与集体讨论等规定程序。很多学校还专门出台了校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规定、文件,进一步完善学校重要会议的议事规则,坚持重要情况、重大案件的通报制度,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充分发挥教代会的监督作用,为科学、民主、公开的决策行为提供制度保证。此外,各直属高校继续狠抓领导班子作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切实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为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
据了解,各直属高校分别按要求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主管财务的副校长,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清查工作组,对本校近几年来校级财务及所属各级单位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查。结果显示,大部分直属高校近年来较好地坚持了民主集中制及“三重一大”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资金安全管理机制,在学校资金使用及校内外资金往来上都较为规范,绝大多数学校在应收及暂付款、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定期存款、对校办产业投资及其他对外投资等清查范围涉及到的财务项目上未发现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规定的行为。个别学校在清查中发现有小额应收款项未收回等情况,均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逐笔核实,责成相关负责人限期整改,有效地堵塞了漏洞,降低了财务风险。
在对学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的过程中,各直属高校不断提高对学校财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多所学校成立了由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牵头的财务工作领导小组及资金投入效益评估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组织对学校重大经济决策、重大投资(融资)项目以及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全面加强对学校财务预算、大额资金流动及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和印鉴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银行帐户管理,完善财政审批、备案制度。此外,各直属高校高度重视监察、审计部门在规范财务管理上的重要作用,依法建立和完善财务工作长效监督机制,切实落实经济责任制,推进财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工作规程及责任追究制度。以合法、安全、高效、透明为目标,进一步规范、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学校资金安全,使国家与学校的利益免受损失。
各直属高校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清查及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的同时,还出台措施加强对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维护。许多高校建立和完善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在国有资产的管理上,实行专人负责并建立岗位责任制,从资产的购置、使用、保管到转让、报废,都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对于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要在进行科学、严密的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与程序严格审批,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为了加强对校办产业的规范化管理,各直属高校还相继开展了对校办产业的自查与清理工作。各学校充分发挥本校资产经营公司及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作用,对学校全资、控股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对外投资、担保,大额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与此同时,加快推进企业改制步伐,进一步理顺关系,对经营不善、长期亏损的企业坚决关停。理清学校控股公司与学校财务之间的关系,大力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监督机制,加强资金和成本管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直属高校对校办产业的清查工作是全面和富有成效的,多所高校在清查过程中及时发现和制止了企业违规投资与担保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并对部分严重亏损企业实施了关停措施,消除了存在的隐患,有效地规避了经济和法律风险,进一步促进了校办产业的健康发展,有效地维护了学校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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