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民政部发布的《2006年中国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称,慈善法草案已经起草完毕。不过有专家表示,目前慈善法起草中存在较大争议,不宜过急出台。
据民政部近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全国人大十届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慈善法将重点规范中国募捐市场,明确捐助主管部门、募捐主体、募捐范围、规范捐赠款物的管理与使用及法律责任,来加强对社会公益慈善组织的监管,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度。
慈善法在去年“两会”期间被列入了国务院2006年的立法工作和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安排。作为慈善事业的主管部门,民政部成立了专门的法律起草小组,并于2005年正式启动了慈善法的起草工作。在这两年中,慈善法框架草案已经几易其稿。
“虽然草案已经完成了,但距离成为真正法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曾参与慈善法立法研讨的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社会政策研究所主任杨团表示,慈善立法无论是在立法宗旨、政策定位、管理体制等许多方面,都尚未成熟到形成共识的阶段,有些问题甚至还没有形成明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杨团认为,目前至少应该在两个问题上形成共识,一是慈善到底是靠政府还是靠民间,二是靠“大款”还是靠大众。她认为,慈善应该主要靠民间,慈善法必须规范行政权力和慈善之间的关系,而且应该给慈善组织更广大的生存空间,保护公民和非营利组织的权利。
杨团还表示,慈善法应该是一部慈善事业的基本法。慈善法要系统规定基本的慈善法律制度,包括慈善概念、慈善机构、慈善政策等。现有的《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的内容一并纳入慈善法中统筹规范,并围绕慈善法制定配套的法规和规章。 “上面提到的这些问题,到现在还没有达成共识,而且我认为短时间也难以形成共识。”杨团说,“这个草案即使根据立法计划的安排上报国务院和全国人大,也需要做更多的调研和论证工作,所以,现在谈出台还为时过早。”
昨日民政部的公报还显示,目前全国已建立了2.7万个经常性捐助工作站(点),初步形成了社会捐助网络,全年各级民政部门共接收捐赠款35.2亿元,接收捐赠衣被5803.7万件,其他物资折款5.4亿元,共有1922.4万人次受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