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澳门日报报道,为增加官员委任和续任制度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澳门特区政府将统一公布所有委任和续任官员的相关资料和委、续任理由,以促进委任制度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健全发展。
委任资格适当改革
澳门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表示,领导主管人员的委任制,是实行官员问责制的人事制度基础,由于沿用已久,已不能切合行政现代化的发展需要,因此在委任资格及续约方面要适当改革,着重领导及专业才能、学历及经验外,更注重品德操守,提出更严格的要求,职务越高要求亦越高。
此外,如有关人员拥有丰富经验则可免除学历要求,还会适当改革领导主管人员的任用条件,把委任期延长,以及在续期方面增加一些新的要求,包括于续任期前充分分析及评估领导人员的工作能力。为了使领导和主管人员更为专心于本职工作,将更细致全面地规定“不得兼任”。
她表示,根据现行制度,委任或续任的领导主管如有大学学历,就不须公布;如被委任或续任官员没有大学学历,但因其专业、经验、才能等其它因素而获委任或续任,则需公布。
比较制度量化能力
她表示,对于官员能力的衡量,除因不同机制之外,不同官员都有不同的评刻方式。特区政府将会在现行制度的基础上,比较其它地区的同类制度,取长补短,量化官员的能力,在日常工作年度评核或在委任续任,积极委任和评核制度。
关于评核制度,现在行政长官办公室及司长办公室的人员通则是经由第一四/ 一九九九号行政法规所规范,规定当中有关的工作性质、招聘、职务的执行及终止。该等人员负责协助行政长官及司长制订和协调政策,就政策的落实、统筹与外界和与其辖下部门的沟通和联络。
陈丽敏表示,目前,领导和行政长官和司长办公室人员虽然不需按照现行八/ 二○○四号法律的评核制度接受评核,但不表示上述官员不需接受评核,只是其评核方式不是该法律而已。两通则将订明其评核方式,包括领导主管的领导阶层人员,其评核方式不只是“量”的评核,且包括能否对政策的落实等情况。
有关的构思和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待适当时间交到行政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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